香港《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首被告葉劍華及次被告黃志華早前被判意圖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名成立,周五在高等法院各被判囚19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香港《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首被告葉劍華及次被告黃志華早前被判意圖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名成立,周五在高等法院各被判囚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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