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比喻,若纳吉真的是“强盗”,那在不知情下通过其尾数为“694”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花费了源自一马发展公司(1MDB)资金的汇款,把钱用于惠民措施的情况来看,也应被视为犹如是罗宾汉的一名侠盗。
他是以不点名方式,引用前首相敦马哈迪称呼纳吉为“强盗”一事,作此比喻。
他今日在高庭,为纳吉被控25项涉及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滥权和洗黑钱控罪一案陈词时,如是指出。
沙菲宜指出,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反洗黑钱罪案调查组副主任胡维铭助理总监(第48名控方证人)于2023年11月11日出庭供证时,披露纳吉曾在接受警方录供时,说明他坚信其尾数为“694”的银行户头所获资金,是源自沙地阿拉伯王室的“捐款”。
他补充,胡警官去年11月9日在庭上,也同意辩方主张指纳吉花费该笔钱,都是供与政治、社会福利和企业社会责任项目有关的用途,纳吉个人并没从中受惠。
随后,承审法官(现已升为上诉庭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针对沙菲宜主张纳吉通过上述银行户头所花费的钱,是供政治用途而非私用的论点,提出这两者有何区别的疑问。
沙菲宜回应指“政治用途”和“私用”存在区别后,便以不点名方式引用纳吉被称为“强盗”一事。
“我引用一名老人家的话,若我真是盗取1MDB资金的‘强盗’,我肯定是罗宾汉,因为我通过政治、社会福利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方式,造福社会。
“我们已证明,(上述户头)99%的钱都不是供他(纳吉)的私人用途,例如买游艇、私人飞机和在纽约的酒吧开香槟招待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