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高庭将于10月30日,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控罪一案,宣判纳吉是否表罪成立和需出庭自辩。
此案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是在控方于5月30日,宣告完成举证工作后,从8月19日开始聆听控辩双方的口头陈词,以定夺控方是否成功证明纳吉表罪成立。
控辩双方耗时12天,并于今午完成口头陈词。
现为上诉庭法官的柯林劳伦斯说,他感谢控辩双方在口头和书面陈词中,陈述经过深入研究的仔细内容。
“我将于10月30日(周三),宣判(纳吉)是否表罪成立和需出庭自辩。”
若现年71岁的纳吉届时被判表罪成立,法官则将谕令他需出庭自辩。
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从8月19日开始陈词,期间提出多项论述,包括主张纳吉被控的4项滥权控状内容存有缺陷,而且他一直认为其尾数为“694”的大马伊斯兰户头所获汇款是来自沙地阿拉伯的“捐款”,因此应被判滥权和洗黑钱表罪不成立。
辩方在历经10天陈词后,终于轮到控方在昨日回复辩方的陈词,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和卡马峇哈林副检察司仅耗时半天,就已完成口头陈词。
纳吉的代表律师旺阿兹万、塔妮雅和沙菲宜今日则先后针对控方的陈词内容,作出回复,并于今午宣告完成陈词。
纳吉是于2018年9月20日被控上述25项控罪,但他否认有罪。
此案自2019年8月28日在高庭开审,历经235天的审讯,控方在传召了50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后,终于在今年5月30日完成举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