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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赃款助非法入境 移民官控10罪 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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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7日讯)移民局官员涉及通过妻子名下公司户头接受赃款,协助外籍人士非法入境我国,今日被控10项贪污控状,涉案金额共计5万5150令吉。

被告莫哈末艾迪沙里尔(41岁)今早在新山地庭被控多达10项控状,惟皆不认罪,获保外候审。

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2023年11月4日至2024年2月23日之间,通过妻子公司的银行户头收取10笔数额介于3000至1万令吉的贿赂,作为让印尼籍人士无须遵守1959年移民法令入境我国的酬劳。

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同读;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少20年及罚款收贿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在相同的审讯中,被告也面对10项交替控状,即在相同的时间地点接受所有贿赂,但没有给予对方任何回报,而他明知道这些贿赂,与他作为移民局官员的职位有直接关系,因而抵触刑事法典165条文(公职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


一旦在条文下被定罪,将面对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被告对于所面对的交替控状也表示不认罪。

反贪污委员会法律与检控组主任拿督旺沙哈鲁丁建议,以1万5000至2万令吉的保释金、并上交护照以及每个月前往柔佛州反贪会报到,作为被告保释条件。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沙汝拉为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已婚育有3名孩子,同时被告在调查期间一直给予反贪会合作,因此希望法官允许将保释金降低至1万令吉。

法官最后允许被告以1万令令吉保释金,国际护照上缴给法庭,以及每个月前往反贪会办公室报到的条件允许被告保释,同时择定11月10日再次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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