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内陆税收局布城区首席助理主任罗海扎指出,即使网红不像个人那样每月获得固定收入,但他们仍然需要缴税。
他说,网红群体必须遵守税务法令,即使他们的收入,可能因未超过阈值而无需纳税。
“一般来说,网红的收入都包含在数码经济中。根据马来西亚网红行销市场的说法,微网红(Micro influencer)是指那些在社交媒体上拥有超过1万名粉丝的人,预计平均会获得5份推销商品和服务的工作。”
他指出,中网红(Macro-influencer)则拥有超过10万名粉丝跟随,而且是全职营销,在他们的社交媒体协助品牌宣传产品或服务。
罗海扎今日在马新社电台一档清谈节目“税务诊所”作客,主讲“网红:税收的巨大影响”。
他说, 由于网红对粉丝有极大影响力,因此,他们必须树立榜样,让公众意识税收对所有人和国家的重要性。
“网红可以被归类为拥有生意收入的个人,并依据其营收缴税,因为他们通过经营业务、贸易、职业活动,包括从未向任何当局注册的商业模式挣钱。”
他说,这组别的纳税人如网红必须呈交个人所得税表格(BNCP),即透过电子报税呈报B表格,并指他们每年也必须在6月30日之前报税,并保存相关的文件和营销记录长达7年。
罗海扎强调,没有保存上述记录的纳税人,将招致无法获得报销或税收减免的风险,且可能面对不低于300令吉、不超过1万令吉的罚款,以及最长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