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後業主談不妥逼搬遷 租戶可確認業主再重租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前後業主談不妥逼搬遷 租戶可確認業主再重租

“我的租金要給誰啊?”



黃先生在約8年前,向業主A租下一間店舖,經營服裝生意,每月租金為3000令吉,想來都沒有問題。

他說,日前接獲一名自稱是業主B通知,指從下個月起,每月店舖的租金必須繳交對方,讓他一頭霧水。

他說,經過了解,原來租的店舖是當年業主A父親向業主B父親買下,但不知何故,多年以來就是沒有轉名。



他說,現在店舖由業主B繼承,進行轉名手續後,現在的店舖就歸為業主B,但是以前的租金都是給業主A。

他說,現在業者A欲諮詢律師意見,但是業主B則說若雙方談不妥,就要他在9月30日前遷出,雙方又不肯交涉,夾在中間非常為難。

★林若輝律師

目前,黃先生可向業主B確認地契、地稅及門牌稅是否是所屬業主B名下,一旦確實資料符合業主B,店舖自然就歸對方(業主B)所擁有。

隨後,黃先生可直接要求業主B擬定租約,清楚列明每月租金等條例,這樣那個就可“名正言順”把租金交給業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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