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7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交通部的确有明文条规规定,特定的微型机动车辆如电动脚车(E-Bike)、电动滑板车(E-Scooter),确实是被禁止在公路上使用。
他补充,对于涉及微型机动车辆的死亡交通事故的发生,涉案双方皆难逃其责,至于车祸肇因还是要交由警方深入调查,包括从危险驾驶的角度进行调查,由警方来鉴定和判断司机有无犯错。
陆兆福今日代表登高控股公司移交50万令吉捐款支票给芙蓉万茂华小后,在记者会上,受询及马口一名85岁华裔老翁,昨午骑电动脚车越过马路,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结果老翁当场头部重伤毙命一事,如是指出。
提到电动机动车辆,他直言,国内的电动车辆共分为2大类别,第1种是属于马力大,这种电动车必须向陆路交通局进行注册,才被允许在公路上使用。
“另一种则是微型机动车辆(Kenderaan Mikromobiliti),这类机动车种,不须向陆路交通局注册,但也不被允许在公路上使用。”
陆兆福说,微型机动车辆的共同点,就是马力小且轻便,最高时速介于25至50公里/小时,一般机身驱动力以电力、内燃机、人力等为主。
“比如像电动滑板车,只被允许在公园区,或地方政府在住宅区指定的特定区或走道上使用,大多用作休闲用途,这类代步工具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在公路上使用。”
他坦言,当局在针对公路使用电动滑板车,执法方面的确面对挑战,在吉隆坡大城市出现不少游客习惯使用电动滑板车在大路上行驶。
交通部列举不允许在公路使用的微型机动车辆,包含轻便摩哆(Moped)、电动平衡车(Segway)及电动滑板车(Electric Scooter)、引擎滑板车、人力滑板车,或是行动辅助工具(PMA)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