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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死刑改判监禁 2囚犯再获准撤销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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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7日讯)2名囚犯在早前获得联邦法院批准检讨死刑判决,改为监禁和鞭刑后,如今再以健康理由,获联邦法院批准免去鞭刑。

在第一宗案件,一名来自印度的患有高血压男囚犯纳慕登,因在首次接受鞭刑时,无法承受而晕倒,因此主控官依妮娜副检察司向联邦法院,提出撤销他因贩毒而罪成剩余未执行的11下鞭笞刑罚。

“控方不反对纳慕登提出的这项申请。有关申请是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91(1)条文提出。”

她说,控方也不寻求额外的监禁,取代纳慕登鞭刑。

联邦法院五司是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为首,其他法官分别为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诺丁哈山、拿督阿布峇卡、拿督阿都卡林和拿督瓦兹阿南,而决定撤销被告剩余的11下鞭笞。


联邦法院在今年6月21日,根据2023年检讨死刑和终身监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而批准纳慕登检讨死刑的申请,判他30年监禁和鞭笞12下。

纳慕登因在2008年8月8日,在雪邦吉隆坡国际机场贩运4.04公斤克他命,而被判罪成。

联邦法院也在另一宗案件中,撤销了一名32岁前轮胎店工人莫哈末依沙杜丁的撤销鞭刑申请。

依妮娜说,这名囚犯因肾衰竭和高血压,而无法履行对他施加的12下鞭笞,因此控方不反对这囚犯的申请。

莫哈末依沙杜丁因于2015年4月10日下午5时40分至5时45分之间,在柔佛居銮丰盛港路的一家超市泊车场,杀害当时只有22岁的未婚妻诺莎菲卡罪成。

他随后也在2023年检讨死刑和终身监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下,获得联邦法院批准刑罚检讨,并将死刑改为监禁35年和鞭笞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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