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扣分制重啟‧專家:須檢討執行層面 扣分制改善駕駛態度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交通安全扣分制重啟‧專家:須檢討執行層面 扣分制改善駕駛態度

獨家報導 : 薛淑敏
(吉隆坡26日訊)交通安全專家黃紹文博士指出,交通安全扣分制有助減少危險駕駛的問題,但在執行方面必須有所改善,以有效執法。



他強調,扣分制結構需注重于交通安全層面,所有直接影響車禍發生及后果的違規事項都需涵蓋在內。

“例如超速、闖紅燈、魯莽駕駛等,這些都與駕駛者和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息息相關。”

黃紹文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若要減少危險駕駛事件,有關懲罰必須對違規者產生影響;目前政府對交通違規者的刑罰是罰款,最高罰款是300令吉。



“對于普通市民,300令吉是大數目,可能考慮到金錢因素而不違規,但對于高收入者而言,300令吉根本不算什么,罰單對他們不成問題,所以不會因怕罰款而不違法。”

秉持人人平等精神

他說,扣分制則秉持人人平等的精神,只要違法就會扣分,分數一旦被扣完就面對駕駛執照被吊銷的后果,此舉才能令所有駕駛者不敢違規。

黃紹文認為,政府在檢討扣分制時,也需要多加留意執行層面,包括處理罰單的速度,以免因延遲執法而失去意義。

另外,針對重啟自動執法系統(AES),黃紹文說,全球許多國家都推行該系統,此措施絕對能減少車禍率,只不過早前因罰單問題而遭到駕駛者反對。

交局總監拒談詳情

陸路交通局總監拿督依斯邁阿末拒絕透露任何有關交通安全扣分制詳情,包括是否在年底正式重啟有關制度。

他指出,國家目前處于經濟低迷時期,在此時談及重啟扣分制,將引起人民不滿。

“國家現在的經濟不好,若提到罰單等事項,人民會生氣。”

依斯邁阿末週三接受本報電訪時僅透露,該局正檢討扣分制,不便透露任何詳情。

與條文有衝突屢遭擱置

1984年推行的交通安全扣分制屢遭擱置,最大原因是該制度存在許多法律漏洞,讓扣分制無法有效執行。

消息對本報透露,早前的扣分制在執行方面與法律條文有衝突,其中包括“法庭還未將被告定罪,被告仍然無罪”的法律精神,及同一項違規行為,只能實施一次處罰,不得重複處罰。

“當時發生許多駕駛者選擇不繳付罰單,讓自己無需扣分,或針對重複處罰入稟法庭的案件,這是造成扣分制擱置的主因。”

執業律師羅章武針對此事指出,駕駛者的確可因為上述法律原則而對扣分制提出上訴,而且上訴有望成功。

“政府可透過修改法律條文,釐清含糊不清的內容,包括修改內容至假定被告有罪,但可以提出反駁,解決此法律漏洞。”

他續說,修改條文即可讓扣分制不會再面對法律挑戰,進而有效地執行。

交通安全扣分制違規詳情
違規事項
分數
1.受酒精或毒品影響下駕駛 15
2.危險駕駛 15
3.不顧他人安全駕駛 15
4.街頭賽車 15
5.拒絕配合執法官員要求測量呼吸、驗尿和血樣本的輕重罪 15
6.沒有遵照紅燈 10
7.超速
a)超過時速40公里 10
b)時速介于26至40公里 8
c)時速介于1至25公里 6
8.越車或插隊 8
9.沒有讓路給救護車、消防車、警車或其他當局 8
10.沒有在斑馬線處讓路給路人 8
11.有關左邊通道行駛違規 8
12.沒有在路口停車 8
13.疏忽駕駛 8
14.在受限制道路行使 5
15.無視交通信號和提醒 5
16.使用不適合在路上行駛的輪胎 5
17.雙線越車 5
18.沒有遵照P牌駕照條規
a)駕駛期間沒有P牌駕照 5
b)車輛沒展示P牌 10
c)無法確保呼吸、血液和尿液零酒精 5
*來源:陸路交通局官網

新聞背景
第11大馬計劃宣佈重啟制度

陸路交通局自1984年開始推行交通安全扣分制(Kejara),但因為執法和可行性受約束,而遭擱置。

該局在2013年宣布將于2014年重啟扣分制,但在新機制下,違規者只要在3個月內繳付了罰款,就可以不用被扣分;但此制度並未在2014年被落實。

無論如何,政府在第11大馬計劃下宣布,今年將重啟交通安全扣分制和自動執法系統(AES),以降低車禍死亡率。

該制度援引1997年汽車(扣分制)法則行事;政府早前將此法則納入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中。

此系統是以扣分方式處罰駕駛人士,所有擁有正式駕駛者一旦被扣完15分,將會受到對付行動,“P”牌駕照則不能被扣超過10分。

首次被扣完15分的駕駛者,將被暫停駕駛6個月、第2次是暫停駕駛12個月、第3次是暫停駕駛6個月,若在5年內連續被扣完3次,駕駛執照將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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