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判問「為何不再婚?」 鰥夫姦女兒囚17年20鞭
(哥打峇魯27日訊)喪妻膠工承認強姦女兒的罪名后,法官下判時詢問被告:“為什么不再婚?這么多女人,再找一個妻子並不難!”
巫裔被告(42歲)被控于2011年及去年強姦次女(現年19歲),昨日在地庭法庭承認2項強姦女兒的罪名后,被判坐牢17年兼鞭笞20下,監禁刑期是從去年10月17日被捕日算起。
控狀指被告于2011年9月某一天凌晨1時,在瓜拉吉賴縣達蓬的住家強姦次女(當時15歲)。此外,去年5月27日午夜12時,被告在相同地點再次強姦次女(當時18歲),牴觸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
法官宣判被告的兩項罪狀,各被判坐牢17年兼鞭笞10下,唯坐牢刑罰同時執行。
被告育有5名兒女,受害者是其次女。
當獲知被告于2010年喪妻,地庭法官莫哈末尤索夫尤努斯詢問被告:“為什么不再婚?這么多女人,再找一個年紀相近的女子結婚並不難。”
被告並未聘請辯護律師,本案檢控官是瑪麗亞奧馬副檢察司。
據案情指出,受害者兩次被姦污后,被告恐嚇她不准說出去,否則被告聲稱會自殺。
由于承受巨大壓力,受害者最終向阿姨訴苦,被告的獸行始被揭發並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