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讯)“新国司机施‘障眼法’爽添RON95汽油”事件引起陆路交通局关注,将采取严厉的对付行动。
柔佛州陆路交通局主任阿兹敏再纳指出,当局可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3)(f)条文,对付持有马来西亚注册车牌的外国车辆车主。
“在此条文下,一旦被判有罪,可被判5000令吉至2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阿兹敏再纳是针对近日社交媒体流传一名驾新加坡注册车牌轿车的司机,在我国油站添油时,涉嫌偷换成马来西亚注册车牌使障眼法,偷添获我国政府补贴的RON95汽油事件,作出上述回应。
他强调,根据我国法令,所有车辆的车前和车尾必须清楚展示车牌,若使用伪造车牌属违法行为。
“我们将继续进行监控和情报收集,以识别任何不当行为事件并采取行动。”
他亦吁请新加坡司机应遵守马来西亚的交通规则。
他声明,即使没有收到外国人更换车牌的投诉,执法人员依旧会继续展开监视行动,追查违法者。
另一方面,目前警方尚未接获任何投报。
《中国报》昨日报导,有网民揭发驾新加坡注册车司机在我国添油时,竟将车牌偷换成马来西亚注册车牌,在添RON95汽油后,再换回新加坡车牌。这番“操作”被本地民众发现并上前质问,该男司机惊觉被发现后惊慌失措,赶快开车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