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5日讯)母亲领养女孩,青年竟色心大起将母亲养女强奸,而被判坐牢8年及鞭笞3下。
25岁的被告莫哈末沙菲克艾曼为垦殖民,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控于前年12月某日上午约11时,在柔佛州居銮武吉东卡垦殖区(Felda Bukit Tongkat)住家强奸当时12岁8个月的少女,牴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罪成可被判20年及鞭笞。
案情指出,受害少女当时在养母(即被告母亲)房间睡觉,感觉有物体压在身上突然醒来,并发现被告将生殖器插进她的下体,被告事后抽出生殖器离开房间。
少女穿上衣服裤子后,向养母哭诉,养母反而劝阻她不可告诉别人。
伤心的少女徒步走到附近阿姨家求助,阿姨协助联络少女的生父,少女再被带至居銮医院接受检查,专科医生检查发现少女处女膜破裂。少女于是报案,被告于去年6月20日被警方逮捕。
由于被告拥有性侵前科,案件仍在审理中,因为涉及犯罪,至使此案拖延至两年。被告今日俯首认罪。
此前,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指出,受害者于3岁开始被收养至事发的12岁,为被告母亲的养女,被告理应保护受害者,被告却侵犯少女泄欲。
他说,性侵未成年儿童是一项严重罪刑,并要求法庭给予合理刑罚,以儆效尤。
法官判处被告监禁8年及鞭笞3下,服刑期间须接受辅导,出狱后须接受警方两年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