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讯)上诉庭今日推翻巫统京那巴当岸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和其妻子拿汀斯里芝芝依芝蒂涉及3项贪污指控而无罪释放的判决,谕令两人返回地庭作出自辩。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末再迪、拿督莫哈末再尼及拿督诺琳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今早批准控方的上诉。
地庭在2022年9月2日裁决这对夫妇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但去年9月7日在高庭批准他们提出检讨和撤销地庭判决后,获宣判无罪释放,控方随后在去年9月18日提出上诉。
Ahli Parlimen Kinabatangan Datuk Seri Bung Moktar, isteri Zizie Izette diperintah bela diri atas tiga pertuduhan rasuah RM2.8 juta
— BERNAMA RADIO (@Bernama_Radio) November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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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再迪在宣读判词时说,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这起上诉案的关键问题,是高庭是否有权重新检讨案件的表罪是否成立。
他说,刑事案的审讯通常是从被告被提控某项罪名开始,随后控方将通过传召证人,并提出证据支持对被告的指控。
“控方的举证阶段结束后,承审法庭必须以最严谨的方式分析证人证词及呈堂证据,并决定控方是否已证明被告表罪成立。
“当控方提供强而有力且可靠的证据,证明犯罪的每一个要素如果在不反驳或解释都可以定罪时,即是表面罪名成立。”
他说,如果法庭认为控方无法证明被告的表罪,法庭则必须释放被告。
他指出,法律规定,答辩人不能就谕令自辩的裁决提出上诉,因为在这个阶段,法庭的裁决不是最终裁决,不能作为答辩人的上诉依据。
法官也强调,公平审判的权利同样适用于控方。
他说,批准检讨表罪成立裁决的申请将扰乱审讯,可能导致法庭陷入困境,需应对大量要求延期的申请,让各方在审讯期间的谕令提出上诉。
此案定于12月5日在地庭重新过堂。
新闻背景:
邦莫达是在2019年5月3日面对2项指控,即以联邦土地复兴和统一公司(FELCRA)非执行主席身分,收取220万令吉和26万2500令吉的贿金,作为让FELCRA获批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的报酬。
他被控在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时30分及下午5时,在位于美拉华蒂花园的大众银行分行,收取马迪阿都哈密和诺海丽贿金。
第3项控状指出,他在2015年6月19日,在相同地点通过妻子的大众益德系列基金,向大众信托基金经纪诺海里收取33万7500令吉的现金贿赂,作为上述用途的报酬。
他被控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不少于贿金数额的5倍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芝芝依芝蒂则是被控于上述同样日期和地点,与邦莫达串谋犯下上述3项罪行,触犯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罪成可被判的刑罚和上述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