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法庭今日宣判,被控未申报名下资产的已故财政部前部长敦达因无罪释放。
法官阿祖拉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条文,发出这项谕令。
阿祖拉说:“法庭谕令已故敦达因获无罪释放,并向家人致哀,祈愿逝者与虔诚者同在。”
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阐明,对于任何还未经法庭宣判的刑事案件,控方可告知法庭有关总检察长不继续提控的决定。
较早前,达因的代表律师拿督古迪亚星说,达因生前卧病在床时,是希望无论发生什么事,都可以经过法庭的审讯,洗脱罪名。
“因此,我们的立场是,即使达因已经不在了,也应该继续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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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无意继续对他提出诉讼,我们交由法庭酌情决定。
“我们不会继续对达因的诉讼,因为被告已经离世,但我们收到来自拉治与萨赫( Raj & Sach)律师楼的来信,他们在信中反对终止诉讼。”
旺沙哈鲁丁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继续诉讼的权力是归控方所有。
“当有一项提控时,必须要有一个被提控的主体。”
古迪亚星不同意控方的建议,因为这意味着有关的控状会永远围绕在达因和家人的身上。
达因于11月13日在八打灵再也阿松大医院逝世,享寿86岁。
1月29日,达因在地庭被控蓄意不遵守反贪会通知书的条款,没向反贪会申报所有名下资产的一项控罪,但他否认有罪。
达因被控没申报的资产包括基金户头、7辆豪华轿车、38家公司、19块公司地皮以及6个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