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女藏毒監5年 另4人獲釋不等於無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越女藏毒監5年 另4人獲釋不等於無罪

(檳城1日訊)在我國工作4年的越南籍女郎,今日承認在發林公寓住家房間保險箱,非法藏有冰毒、嗎啡與搖頭丸的罪名后,遭判監禁5年,刑期由去年4月16日被捕日算起。



與她同堂被控的兩名女同鄉與兩名本地華裔男子,則獲釋放但不等于無罪。

5名被告是邱建利(44歲、譯音)、阮郯曼(越女)、黎玉英(越女)、張威勝(22歲、譯音)與陳碧芳(越女)。

他們共同面對3項修改控狀。



首及次控狀指他們去年4月16日凌晨3時30分,在檳發林某公寓單位,共同意圖非法擁有34.1克冰毒、共重7.1克的乙醯嗎啡與海洛因,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可在第39A(2)條文下被定罪。

刑期同時執行

此罪最藥低刑罰是坐牢最少5年,最高終身監禁兼不得少過10下鞭刑。

第三控狀指他們同時同地,非法擁有0.77克搖頭丸,觸犯相同法令,可在12(3)條款下定罪。

此罪最高刑罰是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5年。

案中次被告阮郯曼認罪,其他被告否認有罪。

主控官沙蘭日星副檢察司陳述案情時說,當警方突擊時,第3至第5名被告站在大門處,首及次被告同在一房內。

警方沒從被告們身上搜出可疑物品,但在其中一房發現有一個保險箱,在首被告以一支從抽屜抽取出的鎖匙打開后,發現內有4包塊狀、粉狀與丸狀的物品,被疑是毒品,遂將他們扣捕。

地庭法官判阮郯曼首及次罪坐牢5年,第3罪入獄3年,但刑期同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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