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高庭法官拿督阿兹哈指出,民主联盟党前主席赛沙迪身为一名国会议员,应该以更高的标准行事及做一个好榜样,启发年轻人。
高庭去年11月10日宣判,作为麻坡区国会议员的赛沙迪被控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和洗黑钱罪名成立,判处7年监禁、鞭笞2下和1000万令吉罚款。
阿兹哈在长达22页的书面判词中说,身为民选代议士,赛沙迪有责任为其在麻坡区国会议席的选民争取权益,因为选民信任他及投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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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一名国会议员以及年轻人的偶像,他应该应该以更高的标准行事及做一个好榜样,启发年轻人。
“由于这是他首次违法,他仍有充足的时间来弥补错误,反思所发生的事情。”
针对赛沙迪的失信罪,阿兹哈说,赛沙迪在还未获得土团党高层同意下,指示两名党员提取100万令吉。
“将钱藏在青年团办公室的行为,让人怀疑他怀有恶意。”
他也说,法庭无法接受赛沙迪的辩护,即后者从未指示党员提取100万令吉,也表明对此不知情。
“他(作为青年团前领袖)说自己不知道一大笔钱被提取,是不合理的。”
赛沙迪去年被判罪成后,当天下午已向高庭入禀上诉通知书,并获准在上诉期间暂缓执行刑罚。
法官宣判,赛沙迪的第一控状关于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串谋失信)罪名,监禁3年,鞭笞1下;第二控状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罪名监禁2年,鞭笞1下。
第三及第四的洗黑钱控状,各项监禁2年及罚款500万令吉,若不能偿还罚款以各2年监禁代替,但是两项洗黑钱控状的刑期为同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