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
搜索
简
APP
主页 > 国内 > 法庭

起诉陈国平诽谤案

文 文 文

起诉陈国平诽谤案|曹观友再胜诉 陈国平需赔35万

views

(槟城3日讯)槟州首长曹观友起诉槟州中华总商会永久名誉会长丹斯里陈国平诽谤案胜诉,陈国平需赔偿35万令吉,及付5万令吉堂费给曹观友。

这已是陈国平对曹观友在互相起诉毁谤官司的二连败;上周二,陈国平在起诉曹观友毁谤的另一宗官司中败诉,需支付对方5万令吉堂费。

曹观友(中)起诉陈国平诽谤案胜诉,左起为律师郭彦伶及西蒙穆拉里。(档案照)

陈国平于去年10月18日召开记者会时,以财经媒体《The Edge》分析报告,指槟州发展机构(PDC)兼首长曹观友,在峇都交湾卖地风波上,是“无能、无知、无耻”。

高庭法官拿督郭树顺今日通过Zoom视讯作出判决,指答辩人发表无能、无知、无耻的冒犯性词语,并非公平评论,含有恶意,是对起诉人作为槟州首长的品格、信誉和能力的指控。

他说,答辩人发表争议性言论,并促使有关言论在6家中文报及《星报》上刊登,其行为含有恶意。


“无论是单单看‘无能、无知、无耻’三个词,或者在整体脉络中,都在诽谤曹观友。”

郭树顺花了30分钟念出判词时,这么指出。

他说,答辩人也无法证明真实陈述、有条件特权(qualified privilege)。

他指出,“有条件特权”的抗辩不成立,因为被告无社会、道德或法律义务,以冒犯性词语羞辱首长。

郭树顺说,作为槟州首长,起诉人肩负领导州政府行政的重大责任,因此必须被视为品行端正、具有高度诚信和智慧的公众人物,以履行其公务,而答辩人发表的冒犯性言论,具有削弱起诉人公众形象及信誉的可能性。

至于起诉人要求答辩人道歉一事上,郭树顺并没有发出有关谕令,他说,道歉是需要个人意愿真诚去进行,而不是强迫。

“答辩人立场坚定,他认为其言论有正当理由,也没有展现道歉的意愿。”

陈国平

郭树顺说,答辩人陈国平在2023年10月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毫无理由,因为在当天,他欲讨论的峇都交湾第二期工业园土地买卖事件在记者会召开前已取消,已不复存在。

他说,槟州发展机构(PDC)在陈国平召开上述记者会的前一天,即10月17日,已宣布终止与Umech的联合开发协议(JDA)。

“针对已终止的项目和过往事件进行讨论,无关公众利益。”

他说,答辩人提及卖地事件中,起诉人虽是槟州发展机构主席,不过不是单一的决策者。

曹观友

郭树顺说,答辩人高度重视的《The Edge》文章,仅为评论性文章,夹杂着传闻性陈述。

他说,该文章并无证据价值,其内容不可采纳为证据。

“该文章陈旧,并未提及JDA已被终止,这一项重要的信息。”

新闻背景

陈国平在2023年10月18日,召开记者会时,以财经媒体《The Edge》分析报告,指槟州发展机构(PDC)兼首长曹观友,在峇都交湾卖地风波上,是“无能、无知、无耻”。

他在记者会后,曹观友于隔天发文告指出,槟州行政议会召开会议,一致决定支持他,就陈国平,侮辱及贬低槟州首长的言论,采取法律行动。

曹观友律师是西蒙穆拉里和郭彦伶;陈国平辩护律师是拿督奇鲁巴卡兰、郭文伟和李文芊。

高兴
高兴
惊讶
惊讶
愤怒
愤怒
悲伤
悲伤
关怀
关怀
mywhe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