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籍富少綁架案 3男終身監禁打6鞭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荷蘭籍富少綁架案 3男終身監禁打6鞭

(吉隆坡3日訊)高庭宣判綁架荷蘭籍富少納亞迪的3名華裔男子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及鞭笞6下。



高庭法官卡馬丁裁決時說,他考慮所有證人的供詞、雙方代表律師的陳詞后,滿意控方的舉證,認為辯方無法在此案中挑起合理疑點,因此判處被告罪成。

他說,雖然荷蘭是個文明國家,涉及綁架或謀殺的被告都無需面對死刑,只需監禁至少10年,不過,根據大馬法律,綁架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罪行,可面對終身監禁或死刑。

他說,由于此案涉及公眾利益,即便被告在整個綁架過程中,細心照料受害者,包括提供食物、飲料及手機遊戲,但綁架案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他無法不依據大馬法律下判。



3名被告代表律師各自為被告求情,代表首被告張達祥的代表律師拉晉德蘭說,被告今年27歲,擁有妻兒,在犯罪前是在手機領域工作;被告是被一名還在潛逃的嫌犯教唆下犯罪。

他說,被告並無傷害受害者,反之細心照料,被告也后悔犯案,並答應不重犯。

“在1961年綁架法令第3條文下,罪成者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我在此要求法官,判處我的當事人終身監禁,並在雙溪毛糯監獄服刑。”

他說,雙溪毛糯監獄的環境比加影監獄的環境良好,也方便首被告居住在怡保的家人探望。

次被告方家輝的代表律師拿督哈聶夫說,其當事人自從被逮捕至今,精神壓力很大,也非常后悔犯案,他要求法庭判處被告終身監禁,在雙溪毛糯監獄服刑。

第三被告李柏盛代表律師張諸田,求情也與次被告相同。(人名皆譯音)

雖已回國受害者心有餘悸

主控官莫哈末諾丁副檢察司指出,受害者在事發時才12歲,也被禁錮7天,受害者雖然已經返回荷蘭,但到目前為止,受害者依然感到恐懼。

他相信此案對受害者及他的家人而言,影響深遠,受害者父親在報案時也飽受精神壓力。

他說,此綁架案發生后,受到媒體高度報導,因此認為法庭應該將公眾利益考慮在內,公平及嚴厲的判處犯案的3名被告。

法官在考量雙方的求情和建議后,接納主控官的意見,判處3名被告終身監禁及鞭笞6下。

新聞背景
擄富少勒索100萬

12歲荷蘭籍混血富少納亞迪,是在2012年4月27日早上7時35分,從隆市滿家樂公寓住家步行至不遠的國際學校上學途中,被兩名男子擄上車失蹤。

男童父母較后被綁匪勒索100萬令吉,他們在納亞迪失蹤6天后,繳付40萬令吉贖金,兒子最終在6天后,在雙溪毛糯大道休息站獲得釋放。

此案的3名被告分別是張達祥(23歲)、方家輝(19歲)和李柏盛(23歲),他們被指在上述日期和時間,與另一名尚在潛逃的嫌犯在隆市滿家樂公寓外,綁架12歲荷蘭籍男童納亞迪,以索取30萬令吉贖金,因而牴觸1961年綁架法令第3條文。(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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