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如何对待动物,能从中看出他的人格。
一个民族/社会/国家怎么对待动物,就会怎么对待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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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什么深奥难懂的“动物伦理学”,看看我们的社会,不难领悟个中道理。
马大“虐猫”案,不是死了几只野猫的小事,而是社会自我检视、人类自我反思多重面向的机会教育。
比起文明国家,大马不乏虐待动物的各种恶名。多年以来,在非政府组识、义工和法律监管效应下,社会文明进步了许多。
猫尸案引发公众的怒吼与挞伐,引起首相夫人的关注,执法单位的“野狗论”引发保护动物人士的不满,认为调查有失专业。
经过警方一再调阅案发现场闭路电视后,发现这起事件的“凶手”的确是一群流浪狗。
虐待动物者的共同点之一,是忽略或完全无视动物的感知能力,觉得动物被虐没有感觉。但科学家早已得出动物确有感知能力的结论,只不过与人类的语言和肢体表达方式不同。
从人类学观点,这种镜像关系的根源,是人类抛弃自己是动物身分的过程,施虐者站在动物的对立面,以智能优势虐待动物,满足自我优越感。
虚实相生的镜像原理提醒我们,先要理解自己,才能做出改变。
虽然警方公布了调查结果,不信者仍大有人在。人祸猫受,猫祸人受,这镜像关系的另一面,恰恰反映大马社会对执政和执法者长期不信任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