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4日讯)17岁少年被控62项非肢体性侵及1项拥有色情视频罪名,昨日被峇株巴辖推事庭宣判送入马六甲亨利葛尼感化院(Sekolah Henry Gurney) 3年。
根据第1至第62项控状,被告于2023年12月至今年11月上午10时至晚上11时之间,分别在峇株巴辖、居銮、东甲的学校、祈祷室厕所及受害者家里,对7名年龄介于13岁至17岁的低年级男学生进行非肢体性侵,即要求受害者裸露身体。
被告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5(a)(ii)条文,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63项控状则指被告在11月11日凌晨2时30分,在一间住家被发现手提电脑内有儿童色情视频,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0条文,罪成可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被告会要求受害者做出不雅动作,并要求受害者录下视频,再把视频发送给被告。有些受害者甚至被要求重复做不雅动作长达12次,若受害者拒绝这么做,被告会威胁受害者付款或恫言将把不雅视频散播出去。
推事苏海拉基于被告仍是少年,因此判他进入感化院,希望被告能在感化院反省改过。
推事也谕令被告父母必须每个月探视被告一次,同时指示被告在完成3年感化期后,须接受警方监控1年,并须定时到警局报到。
推事苏海拉是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91(1)(f)条文,宣判被告即日起被送入感化院。
本案主控官是法拉瓦希达副检察司,被告则由莫哈末拉萨律师代表。
较早时,峇株巴辖福利局官员希拉诺艾斯玛瓦蒂在庭上提呈道德报告时,建议将被告送入少年感化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