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30日讯)52岁华裔男子涉嫌诈骗保险赔偿金,包括蓄意致伤左眼索偿100万令吉意外保险金;被告今日被控上北海法庭,但否认有罪。
首控状指被告陈国源(译音)于2023年7月20日,早上9时至下午6时,在北海甘榜牙也某单位,欺骗一家保险公司,企图诱使该公司赔偿一项保险金,导致该公司将4153令吉53仙汇入被告的银行户头。
次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6月8日,早上9时至下午6时,在同一地点,蓄意致伤自己的左眼,企图骗取100万令吉的保险金。
(摄影:陈碧珊)
被告面对的两项控状,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欺骗),并可在刑事法典511条文(企图犯罪)同读。在刑事法典420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10年,另可加鞭笞及罚款;至于刑事法典511条文,一旦罪成,其最高刑罚不得超过有关犯罪最长监期的一半。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以中文读出控状后,否认有罪。其代表律师杨诗盈(译音)求情时说,目前被告无业且有视障问题和心脏病,由有工作的妻子承担家里3名孩子及生活开销。
“被告自2023年开始失业,期间一直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因此,我要求法庭把被告保释金额降至最低。”
推事西蒂祖莱卡允许被告首控状以6000令吉,次控状4000令吉,总额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延2025年2月2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