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我們抗爭”集會被控 8人不認罪下月過堂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參與“我們抗爭”集會被控 8人不認罪下月過堂

(吉隆坡8日訊)淨選盟2.0主席瑪麗亞陳和公正黨峇央峇魯國會議員沈志勤等8造,因于今年2月至3月參與“我們抗爭”集會而涉嫌違反和平集會法令,今日在推事庭面控時都不認罪,推事允准8造以每人5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其他6人是公正黨彭亨士滿慕區州議員李健聰、霹靂迪遮區州議員鄭立慷、峇都區國會議員蔡添強私人助理羅占、淨選盟2.0秘書曼迪星、“橙色13”總協調法里茲慕沙和社運分子阿當阿里,于3個推事庭分批面控,法里茲慕沙更是面對2項指控。

控狀指瑪利亞陳、沈志勤、曼迪星和法里茲慕沙于3月28日下午3時15分至6時,參與“我們抗爭”集會。承審推事為莫哈末法依茲,主控官是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

旺姐蔡添強蒞臨打氣



法里茲慕沙和阿當阿里被控于2月28日下午4時至7時半,參與“我們抗爭”集會。承審推事是莫哈末里占,主控官為拉惹再努法麗達副檢察司。

李健聰、鄭立慷和羅占則被控于3月21日下午4時半至5時零5分,參與“我們抗爭”集會。承審推事是阿斯拉夫,主控官為慕斯里副檢察司。

8造因而抵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4(2)(c)條文,于相同法令第4(3)條文下被懲處,罪成可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

被告代表律師團有拿督安碧嘉、艾力鮑爾森、拉蒂花、藍卡巴星和阿米爾韓查。

瑪利亞陳、沈志勤、曼迪星和法里茲慕沙案,以及李健聰、鄭立慷和羅占案,定于10月16日過堂;法里茲慕沙和阿當阿里案則擇定10月19日過堂。

公正黨主席拿督斯里旺阿茲莎和蔡添強到場為8人加油打氣。

蔡添強:陸續有來
大規模提控意圖恐嚇

蔡添強指出,政府在淨選盟4.0集會后進行大規模提控,不只為懲罰反對黨和民間團體,同時也意圖恐嚇民眾,以便后者不敢上街爭取集會自由。

他週二于法庭外受詢時認為,這並非當局的最后行動,預計陸續將有更多領袖面控。

“原本大家期望和平集會法令允許更多發言空間,但諷刺的是,如今似只被用于限制集會。”

他說,人民近來越趨勇敢,集會出席率暴增,這是讓當權者感到懼怕的事。

他斥責,相關提控都是在小事情內吹毛求疵、挑問題。

“我們不相信在大馬的集會為社會帶來任何動盪,相信人民懂得應用集會權利,知道維護社會和平穩定的方法。”

藍卡巴星指出,相關提控毫無疑問源自政治動機,雖目前尚無接獲其他領袖被提控的消息,但律師們已隨時準備提供法律援助,而該政治動機也將成為被告們平反冤屈的論據。

法魯法茲被控煽動不認罪

伊青團前財政法魯法茲在“我們抗爭”集會發表有關釋放公正黨實權領袖拿督斯里安華的煽動性言論,週二于推事庭面控時不認罪,被推事允准以1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控狀指法魯法茲(37歲)于2月21日下午約4時30分,在十合(Sogo)購物廣場前發表煽動性言論,抵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b)條文。

一旦罪成,初犯可判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可監禁不超過5年。

案情指被告發表的煽動性言論,包括稱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夫人拿汀斯里羅絲瑪涉及蒙古女郎被殺炸屍,以及安華遭受政治迫害等。

此案主控官是莫哈末依滿米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為諾拉茲米爾查卡利亞。

由于聯邦法院仍未就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茲米沙隆挑戰1948年煽動法令第4(1)條文違憲案作出裁決,推事莫哈末法依查擇定此案于12月11日過堂。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