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国家王宫指出,国家元首有权给予特赦、缓刑和减刑,并提醒各造尊重宪法和法律, 任何人若要建议让特定囚犯获得特赦或减轻刑罚,有关申请只能由相关囚犯提出,并交由国家元首担任主席的特赦局在未来的会议上审议。
国家王宫今日发声明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2(1)与(2)条款,国家元首有权对在吉隆坡、纳闽及布城犯下的任何罪行给予特赦、缓刑或减刑。
国家王宫说,国家元首也有权赦免、暂缓或减轻法庭所判的任何刑罚。
“国家元首在听取特赦局的建议后行使这个权力。因此,若有任何一方有意建议任何囚犯获得特赦或减刑,申请必须由相关囚犯提出,以便由国家元首主持的特赦局会议,作出考虑。”
总检察署在去年12月28日发文告强调,所有针对吉隆坡、纳闽及布城联邦直辖区罪行的特赦申请,必须提呈予国家元首担任主席的特赦局审议。
文告说,总检察署已接到国家元首指示通知此事,同时特赦申请必须按照法律及法规规定的程序及管道提呈,而不是通过其他管道。
“因此,若有任何人建议任何囚犯,包括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余刑期,有关申请必须提交给由元首主持的特赦局审议。”
伊斯兰党早前宣宣,为声援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该党预计于1月6日在布城举行集会。
1月6日是法庭聆审纳吉就居家服刑特赦令附录提出上诉的日期。
根据报导,一份伊党内部通告显示,这场集会聚焦纳吉对居家服刑附加谕旨一事提出的司法检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