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健傑 : 做對的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羅健傑 : 做對的事

小明“私藏”了一筆錢,被小光發現后投訴老師,后者詢問小明時,卻被告知並揭發,小光是未經過問下,自行打開小明的櫥櫃,進而發現私藏一筆錢的秘密。



如果確有此事,老師應該針對私藏的小明調查,抑或揭秘的小光?也許,老師會先對小明採取行動,后過再過問小光,并公平處罰兩人。

但公平懲罰,于小光而言並不公平,小光心想若當面揭小明的底,小明也許當下不認,甚至有機會偷龍轉鳳,把錢藏到其他地方,最終讓小光作出缺乏證據的指控,當向老師投訴時,就會被駁指無中生有。

小光深信確有此事,為證明自己的懷疑,于是採取“非常方式”手段取得證據,而他也因此在“取之有道”的管道上有所缺失。



我們從小都被教育,要“做對的事情”,舉報不符常理、不公不義,是天經地義的事。

老師得到小光的情報后,當然不能因為與小明交情甚篤,而不對他採取行動甚至包庇,否則會導致價值觀錯亂。

事出必有因,老師有必要調查到底,務求小心至上,因為老師在眾同學面前,所作一切行為,就是“做對的事”價值。

老師對小明及小光的處理態度、方式及事件進展,不但是全校同學關注,甚至也是校外學校的焦點,一個處理不當,隨時賠上個人甚至該校信譽。

倘若老師看在與小明交情的分上,寬容或有所偏袒地處理此事,那么老師便也失去公信力,許多學生以后就不再把老師的教誨當一回事,更可怕的是,老師將會影響其他學生的價值觀。

寫到這,你一定明白我在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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