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午以2比1多数裁决,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上诉申请,谕令案件发还高庭,以审理纳吉要求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是否曾下达,允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
纳吉在获上诉庭为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是否有下达谕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获得司法检讨准令的同时,也获准为此案提呈新证据。
纳吉获准为此案提呈的新证据,包括其长子拿督莫哈末尼查为父亲申请背书而签署的2份宣誓书、一份未经苏丹阿都拉盖章的附加谕旨副本,以及一封彭亨王宫王室事务协调官拿督阿末凯里扎在1月4日致函莫哈末尼查的信函。
根据纳吉呈堂的上述信函内容,阿末凯里扎指他代表苏丹阿都拉,证实殿下在担任第16任国家元首时曾于2024年1月29日,诏令纳吉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确实存在,谕令纳吉以居家服刑方式为剩余的刑期服刑。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兹札为首的三司,今日在聆听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和代表总检察长出庭的高级联邦律师三苏波哈山陈词后,以2比1的多数裁决批准纳吉的上述申请。
其中,批准纳吉上述申请的2名法官是拿督阿扎哈里卡马和拿督斯里莫哈末费鲁斯,而阿兹札是唯一有异议的法官。
莫哈末费鲁斯在宣读他和阿扎哈里卡马的简短判决理据时指出,高庭在去年7月3日,驳回纳吉寻求获准入禀司法检讨案件的申请后,莫哈末尼查在同年8月17日,才从苏丹阿都拉的办公室,获得一份上述附加谕旨副本。
他续说,莫哈末尼查在去年12月2日,获苏丹阿都拉同意可为父亲的司法检讨申请呈交宣誓书时纳入这份附加谕旨的副本后,纳吉就在隔天向上诉庭申请提呈新证据。
他指出,在未经苏丹同意下,纳吉无法把上述附加谕旨的副本呈堂,也不可能强制苏丹提供这份附加谕旨。
纳吉曾致函6答辩人
但皆不获回应
莫哈末费鲁斯宣判时说,纳吉曾致函其中6名答辩人,即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以及首相署法律事务组主任,寻求证实苏丹阿都拉谕令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是否存在,却不获回应。
他指出,答辩人从未在纳吉寻求获得司法检讨准令的案件中,呈交宣誓书反驳上述附加谕旨的存在或质疑其真实性。
因此,他和阿扎哈里卡马认为,既然答辩人没提出反驳,意味法官不能就这样忽视苏丹阿都拉在担任国家元首时曾下达的这份附加谕旨确实存在一事。
“我们必须强调,在此阶段中,我们关注的不是附加谕旨的真实性,而是附加谕旨存在与否;基于上述理由,我们批准上诉人寻求纳入新证据的申请。”
莫哈末费鲁斯说,高庭在去年7月3日主要是因纳吉依靠纯属“耳闻传言”的宣誓书内容,主张有关谕旨确实存在,而驳回纳吉寻求获得司法检讨准令的申请。
“随着上诉人可为此案纳入新证据,我们认为‘耳闻传言’的问题已不再成立。”
他补充,入禀司法检讨案件的申请人,只需证明有充分的论述,争辩自身利益或权利受到损害,而非是轻率的申请。
“因此,我们批准上诉人(纳吉)的上诉申请,谕令把此案发还高庭审理,聆听司法检讨申请的理据。”
达基尤丁申请以旁听律师身分
列席庭内
沙菲宜周一(6日)早上在上诉庭开庭后,向三司介绍纳吉的代表律师团队和代表总检察长出庭的高级联邦律师三苏波哈山及阿末哈尼尔等人后,说明伊斯兰党总秘书兼执业律师拿督斯里达基尤丁,欲以旁听律师的身分列席庭内。
随后,身穿律师袍的达基尤丁告知三司,身为一名执业律师的他是代表3名国会议员,即国会反对党领袖兼土团党拉律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韩查再努丁、伊党甘马挽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末沈苏里以及土团党必鲁兰国会议员拿督斯里罗南建迪为此案出庭,希望三司允许他为3名议员担任旁听律师。
他解释,这是因为国会议员曾经数次在国会下议院,挑起是否存在纳吉获苏丹阿都拉谕令可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一事,而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去年12月10日的首相问答环节中,以此案将由上诉庭审理为由,而说明无法回应此事,避免触犯公开评论待审案件的法律原则。
因此,他说,上述国会议员周一前来法庭关注案件进展,以了解这宗上诉案挑起的问题,他要求三司允许他以旁听律师的身分列席庭内,最终获三司批准。
上诉案没理据
法官阿兹札主张驳回申请
阿兹札在宣读她持异议的简短判词时指出,纳吉寻求为他获得司法检讨准令的上诉案件,提呈新证据的申请以及其上诉案件没有理据,因此她主张应驳回这2项申请。
她在提及纳吉寻求提呈新证据的申请一事时指出,纳吉的长子莫哈末尼查于2024年12月2日签署的宣誓书中,说明他作为彭亨州行政议员,经常在苏丹阿都拉担任第16任国家元首时,为公务觐见殿下。
莫哈末尼查是在这份宣誓书中,声称曾获苏丹阿都拉亲口告知殿下谕令纳吉为剩余刑期的附加谕旨确实存在。
然而,阿兹札指出,基于莫哈末尼查自揭经常为公务觐见苏丹阿都拉,因此纳吉不能指在高庭当初聆审他寻求获准入禀司法检讨案件的申请前,已作出应尽的努力但无法获得莫哈末尼查为其案件背书的这份新证据。
她在驳回纳吉的上诉案件时说,她同意高庭法官阿马吉星的判决,即纳吉仅通过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和彭亨州大臣拿督斯里旺罗斯迪的宣誓书,主张有关附加谕旨确实存在,但这2人的宣誓书内容仅是“耳闻传言”,因此是不能被接纳的呈堂证据。
她解释,这是因为阿末扎希和旺罗斯迪在宣誓书中,都声称他们是获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拿督斯里东姑扎夫鲁告知上述附加谕旨确实存在,因此消息源头是来自东姑扎夫鲁,但纳吉没让东姑扎夫鲁,为其申请背书而呈交宣誓书。
新闻背景:
纳吉于2024年4月1日,为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是否有于同年1月29日,在批准让他减刑的主要谕旨中,下达谕令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而向高庭申请司法检讨准令。
纳吉指出,若上述附加谕旨确实存在,他寻求高庭谕令答辩人立即执行,让他从加影监狱回到吉隆坡的住所服刑。
他把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首相署法律事务组主任和政府,列为第1至第7名答辩人。
然而,高庭法官拿督阿马吉星于7月3日驳回纳吉的上述申请,因此后者随后向上诉庭入禀上诉申请。
阿马吉星宣判时,裁定纳吉和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等人通过宣誓书,主张上述附加谕旨确实存在的说法,纯属“耳闻传言”。
他说,阿末扎希和彭亨州大臣拿督斯里旺罗斯迪在为纳吉的申请背书,而向法庭呈交的宣誓书中,声称他们获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拿督斯里东姑扎夫鲁告知上述附加谕旨确实存在。
但他裁定,阿末扎希和旺罗斯迪的宣誓书内容,纯属是表达“听他人说”的陈述,因为消息源头是来自东姑扎夫鲁,但纳吉却没让东姑扎夫鲁,为其申请背书而呈交宣誓书。
法官说,申请人为获得准令入禀司法检讨申请,而向法庭呈交的宣誓书内容,不能单靠声称相信他人告知的事佐证。
纳吉于2022年8月23日,在联邦法院驳回他为被判7项涉及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滥权、刑事失信和洗黑钱罪成而入禀的上诉申请后,即日入狱服刑,刑罚为监禁12年和2亿1000万令吉罚款。
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于1月29日召开由苏丹阿都拉主持的第61次会议后,在2月2日发文告宣布该局议决纳吉的刑期获准减半至6年,罚款也减至5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