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4日讯)在39年前被遗弃在垃圾桶旁的,并被称为“垃圾桶婴儿”(bayi tong sampah)的男子,获得槟城高庭宣判为大马公民,成为真正的大马人。
根据《新海峡时报》报导,该名39岁男子于1984年12月31日出生,当时他包裹在一条白色毛巾,在脐带仍未被剪断情况下,遭遗弃在吉隆坡秋杰市场的一个垃圾桶旁。
一名好心女子之后抚养了他4年,直到他被送到社会福利部的福利院。
多年来,这名男子因没有身分证明而一直在无国籍的情况下生活,而他获得国民登记局发出的非公民身分出生证明和临时身分证,将于明年4月4日截止。
该名男子于去年4月8日针对自己的国籍身分向法庭提出诉状,并起诉国民登记局注册总署(Registrar-General)、国民登记局总监(director-general)及政府为答辩人。
根据报导,法官拿督郭秋顺在判决书中指,原告已符合出生地和血统原则,依据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依法有资格获得国籍。
他说,原告在大马独立日后出生,并且在出生一年内没有获得其他国家的国籍,同时,福利部确认原告是被遗弃的孩子,曾被安置在福利院。
他也说,原告指自己从未见过亲生父母,一直生活在孤独中,同时,槟州福利局主任也证实,原告是被遗弃的受害者,且其家庭情况不明。
新生儿被遗弃在秋杰市场附近
可推定原告是在大马出生
法官郭秋顺在日前上传至司法部门网站的判决理由中指出,由于原告作为新生儿被遗弃并在秋杰市场附近被发现,可以推定原告是在马来西亚出生,而其母亲也常年居住在该地。
他说,原告不可能识别并追溯到其亲生父母,因为原告是在垃圾桶旁被遗弃并被发现的。
“答辩人一方关注一些关于日期的小差异,但事实是,原告被一名女子发现后作为幼儿被送入福利院。”
他说,如果原告在出生时或出生一年内获得了其他国家的国籍,他将不符合获取大马国籍的资格,但原告情况并非如此。
“原告在大马出生并成长,且从未离开过大马。”
原告的代表律师为哈比拉曼及诺阿丽斯,而答辩人律师为郑丽丝(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