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霖:放寬現金周轉 商家應善用“21天規則”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李忠霖:放寬現金周轉 商家應善用“21天規則”

(馬六甲12日訊)馬六甲特許會計師李忠霖建議商家精明善用政府提供“21天規則”,可放寬現金流動的周轉。



他說,根據“21天規則”,商家若在21天內發出稅務發票,將根據發票日期繳付消費稅,反之若超過21天發票,繳稅期則將依據提供貨品與服務日期作準。

李忠霖是今日為馬六甲文華國際青商會舉辦的消費稅新發展講座主講時,這么指出。

他舉例說,若送貨或服務日期為12月30日,商家在21天內發出稅務發票,如1月19日前,繳稅期將以發票日期為準,即4月底繳稅;反之若商家超過 21天發票,如1月30日,繳稅期將根據12月30日日期為準,商家必須在1月底繳稅。



為商家解答疑問

此外,李忠霖指出,儘管一些物品被列為豁免納稅(Exempt),但是一些業者因為須承擔繳付供應商的銷售稅,而轉嫁在消費者的身上,調高物價或服務費。

他說,火葬因為電費需要徵收6%的消費稅,導致成本增加,而最終轉嫁在消費者身上。

“房屋方面雖然被豁免納稅,一些無良發展商因為必須承擔承包商的消費稅,同時也無法索回進項稅,導致成本增加,最終憑感覺調高屋價。”

他也在會上針對一些商家或業者對于消費稅產生的疑難雜症作出解答,包括折扣、禮券是否須徵收消費稅。

出席者有馬六甲文華國際青年商會會長鄭豐泉、籌委會主席李春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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