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7日頭條回顧. 雞姦罪成 暫緩執行 判監5年失競選資格
(2014年3月7日頭條回顧.吉隆坡訊)上訴庭今日推翻高庭對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被控雞姦前私人助理賽夫案無罪釋放的判決,改判安華罪名成立並坐牢5年,后者在上訴庭批准緩刑后,以1萬令吉保外等候上訴。
安華辯護團首席律師卡巴星說,這項判決令安華失去提名競選資格,無法出任加影州議席補選候選人。
證物樣本未遭破壞
根據選委會手冊第4條文,在聯邦憲法第48條文下,任何人只要被法庭宣判罪成,面對不少過1年監禁或罰款不少過2000令吉的刑罰,就失去競選資格。
不過,由于上訴庭較后允許暫緩執行刑罰,讓安華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安華得以是暫保峇東埔國會議員資格。
上訴庭三司之首峇里亞尤索夫指出,改判安華罪名成立,是三司的一致裁決。
旺姐落淚
安華被控于2008年6月26日下午3時10分和4時30分間,在白沙羅高原一座公寓與前特別助理賽夫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牴觸犯刑事法典377B條文,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20年監禁和鞭笞。
吉隆坡高庭于2012年1月9日宣判被告無罪釋放,當時,法官宣讀判詞指原告人賽夫供詞沒有確鑿證據可支持,因此安華罪名不成立。
峇里亞尤索夫今日宣讀判詞時,指高庭法官判斷錯誤,證物樣本並未受到破壞,受到破壞的只是塑膠袋。
“承審法官也錯誤接受(安華代表律師傳召的)外國專家意見。”
安華代表律師卡巴星基于后者需在下週二國會辯論元首御詞,遂向三司申請于下週陳情刑罰,遭主控官沙菲益指上訴拖延過久,堅持今日陳情。
安華妻子兼公正黨主席旺阿茲莎在三司宣判安華罪名成立后,當庭落淚,立即沖向安撫后者,在觀眾席的女兒兼班底谷國會議員努魯依莎也抗議陳情過于匆忙。
卡巴星陳情時,以安華有高血壓和心臟疾病,需時間準備提呈醫藥報告而請求延遲下判,遭沙菲益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