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讯)“华男遭当众掌掴”事件;涉嫌打人的65岁巫裔退休公务员,今日被控时,因控状存在技术问题,导致他分别于早上和下午,两度被控同一个蓄意伤人罪名,最终他否认有罪,获准以2000令吉保外。
被告为65岁男子阿都拉扎,是退休公务员;他分别于今日上午约8时52分,以及下午约2时30分,到新山法庭面控同一罪名。
被告第二度被控时,控状指他于本月16日傍晚约6时15分,在新山区一家著名购物广场的便利店内,故意致伤一名男子以利亚林兆忠(译音,Elijah Ling Zhao Zhong)。
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下午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表示明白控状,惟他否认有罪。

马来叔是退休公务员
律师要求降低保释金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诺阿菲嘉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以8000令吉保释金,让被告保外。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沙叻求情指出,被告仅有大马教育文凭(SPM),还需照顾3名孩子,其中一人在沙巴就读大学。
他说,被告也全程给予高度配合,无论是协助警方调查,以及今日两度到新山法庭面控,要求降低保释金。
最终承审此案的推事莎米妮允准被告以2000令吉保释金,外加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并将案件展至4月29日过堂,以提交相关报告。
另一方面,被告今早被控时,原本一度认罪,但因他对案情有意见,因此推事推翻了其认罪决定。
原控状指被告于同天下午约3时45分,在同个地点涉嫌蓄意伤害华裔男子,导致其脸部瘀青。
被告当时表示明白控状,并俯首认罪,不过,他随后向推事表明对案情有意见,即他没有造成受害者的脸颊出现瘀青,惟他随后指不想耽误儿子的工作,又称要认罪。
推事当时指,法庭不接受任何有条件的认罪,因此将案件定于4月9日过堂,以让被告有时间聘请律师或要求法律援助。
案件一度被列DNAA
被告周三早上首度被控时,一度被列为获释但不代表无罪或无事省释(DNAA)。
在周三上午的首次审讯过程中,被告一度认罪却因为对控状有意见而被推事推翻其认罪决定。
但不久后,主控官努法蒂哈副检察司突然收到总检察署的指示,要求将此案列为无事省释DNAA,以重新整理调查报告和控状。
推事也接纳主控官要求,批准此案列为无事省释,以等待总检察署拟定新的控状,之后再提控被告。
对此,负责第二场审讯的主控官诺阿菲嘉于周三下午的审讯中也说明,根据柔州副检察司办公室的新指示,继续提控被告。
她说,早前的控状出现了一些技术性问题,包括时间和准确的事发地点。
新控状删“华裔字眼”
两度被控
控状细节大不同
被告两度被控,原控状与新的控状虽然罪名相同,惟细节上确有大不同。
据观察,除了时间和事发的准确地点有差别,新的控状已没有了“华裔”字眼,而原控状则有写明受害者是名华裔青年。
除此之外,媒体也发现被告周三是以接传票者(OKS,Orang Kena Saman)上庭面控,而不是被控者(OKT,Orang Kena Tuduh)。
根据以往的案例,接传票者属于“传票案”(saman)而非“逮捕案”(tangkap),即使被告被判刑,都不会留下案底。
同时,被告在首次被控时没有委任律师,惟他在第次被控的审讯中,已在政府法律援助下,委任莫哈末沙叻作为代表律师。
另外,被告在首场审讯结束后,独自离开法庭,惟他在第二场审讯中否认有罪时,虽然已获准保释,但在离开法庭时,是被庭警戴上手铐,押离推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