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0日讯) 彭亨州移民局官员被控22宗涉及每月收取贿款的罪名,共4万7600令吉,以作为透露移民局突检行动的酬劳。被告不认罪,法庭允许他以1万令吉保外。
被告卡马鲁阿米林(39岁) 今日在关丹地庭被控10项罪,即于2018年3月28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在淡马鲁县阿末沙路的马来亚银行分行,身为彭亨州移民局淡马鲁分局任职执法及侦查官员(阶级KP19 ),通过自己在马来亚银行的户头,收取贿款共1万5800令吉,以向汇款者透露移民局的突检行动,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 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判决。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不少过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 ,视何者为高。

此外,被告也被控另外12条罪,即于2018年4月5日至2021年11月8日期间, 在相同地点,在深知与自己的职务有关下,通过自己在马来亚银行的线上户头,收取贿款,共3万1800令吉,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高达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所收贿款介于900令吉至3000令吉之间,这些款项来自淡马鲁、劳勿及金马仑高原的一些娱乐中心业者、按摩中心业者、菜农及木业者,以保护他们的非法外劳不受到移民局对付。
此案由来自反贪会的卡玛丽雅副检察司主控,她建议法庭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担保下保外。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仄阿兹马向法庭求情时指出,被告如今在移民局的直凉非法外劳扣留中心任职,与公务员妻子育有3名孩子,被告妻子也在怀孕中。
他说,被告月入3000令吉,净收入为1800令吉。
“被告在被调查期间也很配合反贪会,恳请法庭降低被告保释金。”
承审法官莎芝丽娜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一名担保人及交出国际护照给法庭保管为保外条件。
此案定于下月29日过堂,以移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