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退休計劃 參與者可委任受益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私人退休計劃 參與者可委任受益人

(吉隆坡22日訊)證券監督委員會指出,隨著2015年資本市場與服務(修正)法令于本月15日生效, 私人退休計劃(PRS)參與者如今可像雇員公積金會員般,針對名下基金委任受益人。



證監會今日在一項匯報會指出,修正后的法令將允許私人退休計劃參與者指定一名受益人,讓后者在他不幸去世后可接收其名下的累積權益。

這項條款,也是2015年資本市場與服務(修正)法令的6項主要修正之一。

加強披露文件完整性



政府是于2012年12月推出私人退休計劃,並由私人退休基金管理機構(PPA)管理。至今,國內共有8家私人退休計劃的服務供應商,推出超過47項私人退休基金。

截至今年8月底,全國共有15萬6087名私人退休計劃參與者,管理資產總額達8億9800萬令吉。

私人退休計劃是一項自愿長期投資計劃,與公積金不同的是,所有大馬公民,不管是受雇還是自雇,都可以參與。

另一方面,2015年資本市場與服務(修正)法令下,也增加了新條款或加強原有條款,包括要求加強披露文件的完整性,藉此加強投資者保障。

證監會指出,針對私人債券證券發行而準備的文件,如果出現錯誤或誤導性的資訊,即使已有免責聲明,也不能免于法律責任。

換言之,準備有關文件的單位也負上資料準確性的責任,一旦出錯,任何尋求免責的同意書或條款也將無效。

證監會相信,這項條款在保障投資者之余,也有助推動精明審核。

在這之前,透過資本市場籌資的首發股或招股書已受此條款限制,如今擴大至私人債券證券的籌資活動。

加強風險管理
提升投資者保障

兩項證券法令的修正旨在促進創新的籌資架構如群眾集資(ECF),讓公眾可藉這些替代平台投資在中小企業和新公司;修正法令也提升投資者保障、說明發行者與顧問的責任,及擴大證監會的監督權力。

此外,2015年資本市場與服務(修正)法令,可助大馬在淨額結算(Netting)司法權方面更友善,確保一個有序的市場合約結算程序,避免結算受系統風險或金融穩定條款下的“第3方權力”所干擾。

證監會指出,這是當局加強風險管理、保證資本市場確定性的舉措,同時也保障投資者信心。

另一方面,根據2015年證券監督委員會(修正)法令,證券監督委員會正式易名為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修正法令也依據國際證券監督機構組織(IOSCO)原則簡化了法令條款。

有權力為併購案委顧問

修正后的法令,也加強小股東在併購活動出現時的保障與權益;在併購出現、但被獻購方沒有遵守條例委任獨立顧問提供小股東意見時,證監會有權為該公司委獨立顧問。

此外,法令也擴大證監會在併購條款下的監管行動類別;針對觸犯任何證券法條款的人士,當局可拒絕接受或考慮其代勞顧問所提呈的任何申請。

證監會也可要求持執照人士、註冊人士或資本市場服務供應商,不為有關違法人士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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