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根据教育部发布通告(SPI 3/2025),从下个月21日起,所有隶属于教育部的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学生,必须在校服上佩戴“辉煌条纹”(国旗)徽章,以培养学生的爱国精神。
该通告已经上载到教育部网站。
教育总监拿督阿兹曼在志期3月24日的通告中表示,有关学生校服佩戴国旗徽章的指南已于2月14日获得内阁批准。
这一新规定适用于所有政府学校、政府资助学校、预科学院及师范学院;教育部也鼓励其他教育机构采纳这一做法。
通告也附上一分相关指南;该指南说,学生必须在校服右侧、与姓名标签平行的位置佩戴一枚长5厘米、宽2.5厘米的国旗徽章。

学生不得更改徽章的尺寸、形状、颜色或佩戴位置,并须在徽章损坏或褪色时及时更换新的徽章。此外,学生不得在国旗徽章上添加任何装饰或配件。
除了正式校服,学生的运动服、传统服饰(如峇迪、马来传统服饰)、课外活动制服(单位制服)及技职学院的企业制服上,也必须佩戴国旗徽章。

指南说,此措施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团结、凸显民族认同、建立负责任和自律的态度、作为对国家尊重的标志和培养自豪感。
该指南还要求各州及各区教育局在学校开展国家价值观宣传活动,并监督该规定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