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独家报导)嗜赌和欠债累累的华裔赌徒,因觊觎妻子的巨额公积金,而于2021年在家狠心杀妻后于当年被控谋杀罪,今日被高庭判处罪成,监禁30年。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昨天裁定华裔被告蔡振和(51岁)杀妻罪成,并在今日聆听控辩双方针对刑罚一事陈词和死者妹妹及幼子陈述受害者所受影响的声明后,判处蔡振和监禁30年,刑期从被捕日,即2021年5月11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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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振和被控于2021年5月9日凌晨2时30分至早上9时30分期间,在吉隆坡文良港的一间公寓单位卧室内,谋杀当年46岁的妻子刘美凤,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死刑,或介于30至40年的监禁刑罚及鞭笞不少于12下;由于被告年龄已超过50岁,因此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89条文,可免于鞭笞刑罚。
法官慕尼安迪昨日宣读其判词摘要时说,第11名控方证人证实死者是因窒息而死,死因与遭他人捂住口鼻,而活活闷死的情况相符。
他指出,案发现场是蔡振和的住家,作为一家之主的被告,在案发当年是与刘美凤和3名儿子一起居住,没有其他人。

与3儿讨论离婚事宜后
华妇隔天被发现毙命房内
他说,根据夫妇俩其中一名孩子,即第14名控方证人的证词,死者在案发前一晚,曾告诉3名儿子她想和丈夫离婚,想知道孩子未来要和谁一起生活。
“死者过后回到房间,没和孩子再有交谈;第二天早上,死者被发现死在房内。”
法官说,而被告出庭自辩的证词,无法就控方举证挑起合理疑点,也没否认曾在案发当晚,与死者在同一睡床上就寝,更无法解释案发前的妻子是如何受伤。

幼子不在乎成孤儿
虽然辩方指如果被告蔡振和被判死刑,儿子将沦为孤儿;但蔡氏的18岁幼子随后在庭上陈述受害者所受影响声明时,直接表明他已经不要这位亲手杀害了其母亲的父亲,不在乎成为孤儿。
这名在吉隆坡就读中五的死者幼子悲伤地说,此案令他承受很多痛苦,因此希望法官判处其父亲应受的刑罚。
只有18岁的证人从证人栏内回到公众席时,曾经过被告栏,但没和坐在栏内的父亲有眼神交流,不愿再给父亲一丝余光。
死者的21岁长子目前在台湾念书,幼子则与阿姨,即死者妹妹刘颖群同住。
刘颖群(47岁)在庭上陈述受害者所受影响声明时,则哽咽指姐姐的次子曾到双溪毛糯监狱探望蔡振和,本意是要和父亲讨论处理母亲遗产的执行人一事,但之后却承受严重的精神压力。
她情绪激动地说,这是因被控谋杀的蔡振和曾告诉其儿子,他必定会胜诉和出狱,导致次子自此担惊受怕,无法安心入眠,导致这名当年只有17岁,饱受家庭悲剧而痛苦的外甥,最终于2023年3月16日选择轻生。
她的年迈母亲也承受丧女之痛,所有母系家属都因此案而承受严重的精神压力,被迫面对外界议论纷纷和指点。
被告法庭喊话:
没证据证明 人是我杀的
身穿白色扣留服和被戴上手铐的被告,在求情时竟大言不惭地指妻子是在家中毙命,但没证据证明是被他所杀,因此要求法官慕尼安迪判处他最低的监禁刑期。
法官在聆听被告发言后,提醒后者有上诉的权利,获蔡氏以英语回答说:“谢谢法官”。
慕尼安迪于2024年2月8日宣判蔡振和谋杀表罪成立时说,此案并无目击证人目睹案件发生,导致控方无法通过直接证据举证,仅有牵涉一系列情况的间接证据佐证。
法官指出,根据控方呈堂的闭路电视画面,案发当天没有其他人进出事发单位,也没证据显示有关单位曾被人破门而入。
他在全面评估了控方的呈堂证据后,裁定在案发前一晚至死者被发现死亡的隔天早上,最后一名与死者同在房内的人士就是蔡振和,因此谕令后者出庭自辩。
被告在2024年4月24日自辩时说,他和妻子是于1999年结婚,亡妻生前是在一家公司任职会计文员。
虽然控方通过证人举证蔡振和曾常买万字,但被告辩称自己不是赌徒,没经常赌博,只在特别日子,例如生日和周年纪念有买万字,投注金额不超过10令吉,没因赌博欠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