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若沒“不良意圖”會無罪 拋氣球案需看案情進展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律師:若沒“不良意圖”會無罪 拋氣球案需看案情進展

獨家報導:孫祤漩
(吉隆坡24日訊)資深刑事律師馮吉祥認為,舞蹈員拜萊蓋絲因將數個黃色氣球,拋向活動舞台而被控一案,若控方無法證明被告是存有“不良意圖”,她就有很大可能獲無罪釋放,但這一切要看推事及案情的進展。



他接受《中國報》電訪時,指被告所犯下的只是很小型的犯罪行為,若被告認罪的話最多也罰款了事,或是執行社會服務的懲罰;但被告可能是因原則問題而選擇不認罪。

“這個案在過去是沒有類似案例,我相信被告也已經聘得非常棒的律師替她辯護,但我在這里也建議被告的家人,既然此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就不要對外發言,而是將此案,交回給法庭審理。”

家人應停止發言



另外,馮吉祥也指出,若此案在審訊時,控方有針對被拋下的黃色氣球,均印有“正義”、“民主”及“媒體自由”等英文字眼,而連接至淨選盟4.0集會事宜時,被告代表律師可因此申請司法檢討,以挑戰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早前援引2015年出版及印刷法令(不良刊物管制)(NO.22)第7(1)條文,查禁一切有關淨選盟4.0集會物品的宣佈。

拜萊蓋絲昨日以羞辱方式作出擾亂公共秩序舉動的罪名被控,控狀指她在8月31日下午3時15分,在吉隆坡武吉免登路柏威年廣場,以羞辱方式作出擾亂公共秩序的舉動,觸犯1955年輕微犯罪法令第14條文,若罪成,將面對罰款不超過100令吉;唯她否認有罪,並以5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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