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资深律师莫哈末哈尼夫说,委任司法委任委员会委员,必须完全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以确保司法机构的廉正与独立性不受侵蚀。
他说,虽然首相不再直接向国家元首推荐人选,但仍掌握多数的该委员会委员的委任权。
“因此,首相有可能影响司法委员会所选出的候选人名单,而这些名单最终还是会回到首相手中,由他呈交给国家元首。

哈尼夫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说,司法委任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4名为自动担任该委员会的成员,包括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上诉庭法官、马来亚大法官,以及东马大法官;而另外5名则由首相委任,包括一名法官及4位社会贤达。
他强调,不应该再让首相拥有司法委任委员会5名成员的委任权,以完全摆脱行政机关的影响。
他认为,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早前的谈话已被其他人误解,因有人指称后者希望完全剔除首相的法官委任角色,但这并不正确。
“她(东姑麦蒙)真正的意思,只是首相不应该再委任司法委任委员会的成员,但首相仍然可以根据宪法,负责将法官人选呈交给国家元首。”
他还说,这议题并非只是由东姑麦蒙一人提出,而是过去一年来,已被多方包括律师、公会、学者等广泛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