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公共滋擾罪 新國1女集會者罰款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承認公共滋擾罪 新國1女集會者罰款

(新加坡9日訊)“還我公積金集會”一名女參與者因干擾基督教青年會戶外活動,對公眾構成騷擾,今天承認公共滋擾罪,被判罰款300元(約780令吉)。



《聯合早報》報導,共有6名男女涉及這起去年9月27日下午發生在芳林公園的案件;43歲的蔡秀菱是第一個被治罪的被告。

包括韓慧慧(23歲)和鄞義林(33歲)在內的其他5名被告,他們否認有罪,案件定6月4日和5日審訊。

這項集會的主辦者是韓慧慧和鄞義林;集會舉行當天,與基督教青年會的一項戶外活動撞期。



蔡秀菱等人在集會中遊行、高聲喊叫、大喊標語、舉標語牌、大聲吹哨子和打鼓,以及揮舞旗幟,當時一群有特殊需求兒童正在表演,他們的表演受到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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