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腐之言.提升反貪會,全面打擊貪污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廢腐之言.提升反貪會,全面打擊貪污

人性的貪婪是造成貪污發生的原因,要對治這劣根性確實不容易,但我們必須克制它以免引發嚴重的后果。一個國家有必要設立一個反貪機構以打擊貪污,從以往貪污印象指數來看,沒有反貪機構的國家排名都在最后,人們生活在水深火熱當中。



反貪局在2009年轉型為反貪污委員會后,最大的差別在于目前擁有五個由德高望重的社會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小組監督反貪會的運作。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個名為“關于貪污特別委員會”是由國會議員組成,三位議員來自國陣及三位來自民聯。每一年這委員會將會針對反貪會事宜向國會提呈報告以改善反貪會。

在過去幾年的報告中,委員會提出了幾項改善反貪會的建議:



(一)修改反貪會法令第23及36條文

23條文提及濫用職務與地位來謀取私利,無論是為自己還是家人親戚獲取利益都屬于貪污。

36條文是關于個人財產與收入不符的法令。目前的法令存有弱點,反貪會無法直接指示某人解釋財富來源,某人需先被舉報貪汙,反貪會介入調查后,若有合理理由相信他的財產來自于貪汙,才能指示他解釋來源。委員會希望政府及總檢查署認真考慮這兩項修改。

(二)增設企業責任及公務員行為不檢法令

貪污同樣發生在私人界,增設企業責任法令有助于讓私人界進行防範貪汙的工作。這將確保企業下的員工不會犯上貪汙罪或公司不會指示員工進行貪污的勾當。

而增設公務員行為不檢法令是用以對付處理公款不當的公務員,如國家稽查報告中提及的一些個案。有了這法令能將這些不負責任的公務員提控上法庭才能收殺一儆百之效。目前只能對公務員進行紀律處分。

(三)修改憲法關于委任反貪會主席及反貪服務委員會事宜

這符合聯合國肅貪公約第36條文(我國也是簽署國之一),強調反貪機構的獨立性。這就包括委任主席的方式,應該讓反貪會主席在憲法下受委任,增加獨立性。

另外,若目前反貪會有意增加官員,需通過公共服務委員會,從錄取至委派,擢升,解雇官員等都由公共服務委員會負責。反貪會希望透過憲法的修改能夠自行處理以上事宜。肅貪並非一份容易的工作,也並非所有人適合擔任這份工作,只有反貪會最清楚知道需要什么樣的人才來執行肅貪的工作。所以設立反貪會服務委員會是合時宜的,也能提升反貪會的專業性。

上個月反貪會先到了吉蘭丹州與議員們見面說明這修憲的重要性。欣慰地是,執政與在野黨議員們都表示支持,為的就是讓反貪會變得更專業。我們將繼續尋求議員們的支持。

我們非常希望這些法案和修憲建議都能順利提呈至國會通過。倘若這些加強肅貪努力的法案都能順利通過,反貪會一定會依法行事,更有效率及全面的打擊貪汙,加上民眾能表現出對反貪會的支持,肅貪的努力將事半功倍。我們盼望的廉潔社會,無貪的國家將指日可待。

──反貪污委員會副主席(執法)拿督斯里蘇克里

貪污投報/提供情報

親臨附近反貪會辦事處或免費熱線:1800886000
短訊:019 – 6000696
傳真:03 – 88894329
電郵:[email protected]
網址:www.sprm.gov.my
免費郵寄:Peti Surat 6000(*州屬)

註:本專欄將由反貪污委員會官員負責撰寫,于每逢雙週三見報,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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