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商交警方檢查 炸彈原來是照明彈
(檳城8日訊)古董商月前在山林撿到一枚疑似炸彈后,竟帶回家收藏。但在友人勸告下,今午將“炸彈”交給警方,警方拆彈小組經過檢查,證實是二戰時期留下的照明彈。
但由于彈體裝有用以發光照明的彈藥,警方列為危險物品,今午送往甘密山空曠的地方引爆,以策安全。
33歲巫裔古董商人8月份在亞依淡水壩樹林,發現疑似炸彈物體。
當時,“炸彈”裝在黑色塑料袋,古董商將之帶返其天德園路的住家置放收藏至今日。
古董商的友人相信獲悉對方藏有“炸彈”后,覺得事態嚴重,勸告對方交給警方處理。
古董商今午12時45分聽取朋友勸告,把疑似炸彈物體帶到亞依淡警局。
據了解,當時值勤警員看到古董商交出疑似炸彈后,也嚇了一跳,立刻召來拆彈小組到場檢驗。
拆彈小組警員到達亞依淡警局,經過檢查證實不是炸彈,而是照明彈,也非活性。
引爆策安全
據悉,該照明彈內裝照明劑用以發光照明的彈藥,只要拉開引信,就會發亮照明。
東北縣警區主任米奧法立今午受詢時說,因照明彈內有火藥,最后警方決定引爆,以策安全。
他也說,這是二戰時期留下的照明彈,非具有摧毀性的炸彈。今午3時15分,拆彈小組引爆照明彈,過程順利和安全,未有公物遭受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