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警總部雜工 搶金店監7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砂警總部雜工 搶金店監7年

(古晉9日訊)1名在砂州警察總部當雜工的男子因搶劫金店,被判監禁7年及鞭笞6下。



被告莫哈末再夫巴立(30歲)被控在今年9月19日下午4時25分,在亞答街闖入1間金店,並使用手扳砸碎櫃檯玻璃,取走櫥櫃裡的8條金鏈后逃逸,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92條文(搶劫)。

一旦罪成,他可被判處監禁最高10年及罰款。

他向法官求情時指出,他與妻子育有2名年幼的孩子,為了還債才去搶金店,他對犯下的罪行已感到后悔,希望法官可以輕判。



案情顯示,被告搶劫金店的過程全被店裡裝置的閉路電視錄下,而他在干案時右手遭玻璃鏡片割傷,隔天到警察總部上班時引起警方懷疑,繼而調查他。

于9月22日傍晚6時,警方前往被告住家逮捕他,並起獲5條金鏈,以及被告干案時使用的頭盔、外套、褲子、鞋子、背包和錢包。

最終,法庭以公眾利益考量優先,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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