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海外投資合法” 檢察署:維持不控1MDB | 中國報 China Press

“3海外投資合法” 檢察署:維持不控1MDB

(布城13日訊)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說,當年一馬發展公司申請3項國外投資准令時,國行3天內就批准。



“再者,除非國行提出要求,否則在准令的申請表格,即09A和06B,皆沒規定申請者必須提供詳細的受益者資料,如姓名、銀行戶頭、或說明如何轉匯等。

“換言之,一馬發展公司沒抵觸1953年外匯管制法令附表5第一部份(4)(b)條文,因此,我們認為沒必要檢討國行誌期10月1日信函,即要求檢討一馬發展公司沒提供特定文件。”

莫哈末阿班迪自上任以來,今日召開記者會時就為一馬發展公司辯護。陪同出席者包括總檢察署第二律政司拿督頓馬吉。



莫哈末阿班迪說,國行援引1953年外匯管制法令附表5第一部份(4)(b)條文,即故意虛報和粗心發表聲明,調查一馬發展公司。

3天內批准申請

“簡短而言,這就是指控一馬發展公司在申請國外投資准令時,呈報虛假資料給國行。”

他說,一馬發展公司分別在2009年9月29日、2010年9月6日和2011年5月20日獲得有關准令,而國行不費3天,就批了各項申請。

“當一馬發展公司要求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匯款到其他銀行戶頭時,後者也諮詢國行,而國行的回應是,這是一項商業交易,只要沒偏離目的即可。

“國行當時也沒進一步詢問詳情。”

國行沒要求提供詳細資料

莫哈末阿班迪說,一馬發展公司是以正當方式獲得國外投資准令。

“國行身為監管者,卻沒阻止或指示德意志銀行,去建議一馬發展公司諮詢國行,以檢討有關申請。

“顯然的,當時國行並沒要求或進一步要求一馬發展公司提供相關資料。”

他說,有關准令申請表格沒要求申請者提供受益者的姓名和銀行戶頭資料,好讓國行進一步鑑定款項的去向。

莫哈末阿班迪說,既然國行當時沒提出特別要求,因此一馬發展公司職員沒呈報相關文件的做法,是沒違法的。

“一馬發展公司了解到,它需提供相關資料給國行,可是國行沒特別要求特定文件,那為何要責備一馬發展公司?”

他說,一馬發展公司在申請准令的過程中,已符合當局要求,正因如此,才獲得當局批准申請。

“除非能證明一馬發展公司的職員蓄意提供虛假資料,那麼才能被視為抵觸了1953年外匯管制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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