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議遭駁回.與議長強辯 林立迎哥賓星被逐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動議遭駁回.與議長強辯 林立迎哥賓星被逐

(吉隆坡19日訊)行動黨泗岩沫國會議員林立迎和蒲種國會議員哥賓星今日因欲提出“緊急動議”一事,與議長強辯,最終前后被驅逐出議會廳。



國會今日復會,首先是林立迎依議會常規第18(1)條款提出緊急動議,但遭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班迪卡阿敏以“不緊急,什么事可留到財政預算案后討論”駁回動議,2人因此爭辯,前者最終被驅逐出議會廳。

期間,哥賓星聲援同僚,也與議長爭辯約25分鐘,最終哥賓星也落到被驅逐出議會廳的下場。

議長毫不留情地指責林氏擾亂議會秩序,還說任何私人動議都必須在上午11時30分后,及在政府提呈法案一讀及動議后,方能提出。



林立迎是在議長宣布通過由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提出的建議,即建議3名領袖成為新屆國會遴選委員會成員后,突然站起來說:“我要以議會常規第18條款提出緊急動議。”

當議長進一步問“哪一項”時,林氏才說明是第18(1)條款。

不過,在林氏要宣讀動議內容時,話才說到“第18(1)條款,關于…”,就被議長打斷。

言論激怒議長

儘管林氏表明還未把話說完,議長仍堅持要求他先坐下。

議長說:“我在這個位子坐了7年,請問有誰見過我駁回任何議會常規第18(1)和(2)條款的動議后,再重新檢討決定嗎?”

“我是不會收回自己的決定。”

林氏這時指出,最終決定不代表作出對的決定。此番言論似乎激怒了議長,他立刻援引議會常規第44條款,把林氏驅逐出議會廳。

議長不滿誠信被質疑

班迪卡阿敏不滿哥賓星以“你必須要有誠信”(Honesty)一詞來“勸誡”他,因此要求后者撤回言論,可是后者堅決沒這個意思,更沒說過此話。

議長說:“當你說‘我必須誠實’(I got to be honest),你已是在質疑我的專業,既然如此不滿意,你可以提出私人動議,來質疑我的廉潔(Integrity),而不是在這里與我爭辯。

“請您撤回你的言論,你在質疑我的誠信…..。”

對此,哥賓星以不可思議的語氣反問:“我有嗎?”

議長:“是。”

哥賓星再次確認:“我有嗎?議長,我沒這么說過。”

結果,2人在這個事項爭辯了將近25分鐘,哥賓星被議長要求先坐下時,一臉無奈地把議會常規(書本),用力甩在桌上,引起在場議員傻眼。

期間,心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也聲援哥賓星。

議長還多次援引議會常規第44條款,把哥賓星“請出”議會廳。

聲援林立迎被逐出議會
哥賓星:有話好好說

眼見同僚被逐出議會廳的窘境,哥賓星立即起身聲援林立迎,希望議長弄清楚整件事情,並要他有話好好說。

“議長,您駁回了林氏提出的緊急動議,因為您說有其他更重要的動議要立即和優先辯論,可是我們見到您也駁回了行動黨士布爹國會議員郭素沁的動議,因此您沒理由去駁回林氏的動議。

“我不明白,為何您就不能有話好好說,非要把他逐出去?”

對此,議長解釋,所謂議會常規第18(1)條款下提出的緊急動議,必須符合數個條件,包括它一定是要很緊急、涉及大眾利益、特別事項、課題不能再拖延處理。

“下週不就是財政預算案了嗎?難道這項動議(林氏的)真的那么重要嗎?非要立即處理不可?當然不是。

“再說,林氏所提出的動議,可以在財政預算案期間辯論。”

2人不滿沒合理解釋

林立迎與哥賓星提呈動議遭到駁回,兩人較后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時,直訴議長沒有給予合理解釋。

林立迎說,他提呈動議以檢討大道公司合約時,遭到議長拒絕,因郭素沁已提呈動議,加上國會限定一天僅能有一個動議被提呈,所以他選擇讓路予郭素沁。

他指出,唯最后郭素沁于本月19日提呈的動議已被拒絕,所以當天也不會有動議被提呈,但是議長卻以議長已做出決定為由,拒絕解釋和讓他的動議在國會上提起。

哥賓星強調,他未有指議長不誠實,只是要求議長解釋有關動議被拒絕的理由。

“他應該給予議員機會解釋清楚,唯議長將我趕出議會廳。”

反對黨不滿1MDB課題動議頻駁回

多名反對黨國會議員不滿本身針對一馬發展公司(1MDB)及政府獻課題所提呈緊急動議與提問,遭到議長駁回,感到不滿。

這些國會議員包括行動黨振林山區國會議員林吉祥、士布爹區國會議員郭素沁、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公正黨亞羅士打區國會議員魏曉隆和誠信黨瓜拉登嘉樓拿督拉惹峇林。

據了解,該提問或臨時動議課題皆圍繞于一馬發展公司(1MDB)、916人民團結大集會和首相私入戶頭政治獻金課題, 但在國會首日一一遭議長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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