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希:總檢察署依證據 撤拳手阿里控狀
(吉隆坡29日訊)首相署部長南希蘇克里指出,總檢察署在重新審視證人口供和證據后,決定撤銷針對拳手阿里在“劉蝶廣場騷亂事件”的煽動罪控狀。
她說,所有援引1948年煽動法令提控的案件將持續,總檢察署將依證據和案情,來審視相關案件。
“一旦總檢察署掌握的新證據顯示,需要撤銷指控,該署就會撤銷案件。”
她說,總檢察署要提控或撤銷任何人士控狀都依供詞和案件證據。
南希蘇克里昨日以書面回答行動黨蒲種國會議員哥賓星的提問時,這麼回應。哥賓星是要求首相回答,為何撤銷拳手阿里的煽動控狀,以及政府是否有意一併撤銷其他人的煽動罪名。
拳手阿里,即大馬退伍軍人協會主席莫哈末阿里是于7月12日在劉蝶廣場外,發表涉及種族極端言論,鼓動在現場的馬來人要捍衛馬來青年的面子,誓要討回公道后,被警方以煽動法令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