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寫《烈火莫熄再響起?》文章 黃偉益控煽動不認罪
(檳城6日訊)行動黨丹絨國會議員黃偉益因撰寫一篇名為《烈火莫熄再響起?》的文章,今日在煽動法令下被控;他不認罪,獲准由一人以3000令吉保外。
檳州地庭法官依不拉欣將此案展至明年1月8日過堂。
控狀指出,黃偉益于今年2月10日下午2時20分至2時30分之間,在檳三條路《光華日報》報館,撰寫及刊登一篇題為“烈火莫熄再響起?”專欄,文中共有5段句子內容具煽動性,觸犯1948年煽動法令下第4(1)(c)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下第4(1)下被定罪。
一旦被控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坐監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檳民行議員聲援
主控官拿督拉沙里副檢察司原本建議需5000令吉保釋金保外,但黃偉益代表律師藍卡巴星指出,黃氏身為國會議員,不會存有潛逃可能性,並指所面對的控狀存有政治議程,希望法庭將保釋金減至2000令吉。
黃偉益過后獲准以3000令吉保外,由日落洞區國會議員黃泉安保外。
檳州行動黨州議員雖忙于出席今早9時召開的州議會,但仍在林冠英率領下,傾巢而出,到法庭聲援黃偉益。檳城淨選盟2.0主席拿督杜乾煥、誠信黨青年團署理團長莫哈末法西爾也到場。
首長一行人因趕著出席州議會,在見到黃偉益及發表簡短談話后,未等案件提堂,即匆匆離開。
續撰寫評論發表心聲
黃偉益強調,他雖面對煽動罪,但遏止不了他為人民發表心聲的立場。
他會繼續發表言論及撰寫評論,除非被報館中止。
他說,他會把該篇文章上載到面子書,讓民眾自行判斷有否違法。
林冠英則說,這再次顯示有關方面對反對黨領袖的選擇性和具雙重標准的提控。
他說,只有反對黨領袖會在1948年煽動法令下被控,那些言論更激烈與嚴重的國陣人士,都相安無事。
詢及是否會有更多反對黨領袖會被控,他說:“等著瞧吧!行動或會繼續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