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保重病保險 要求員工承擔消費稅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公司投保重病保險 要求員工承擔消費稅

獨家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17日訊)因為消費稅即將落實,一些過去為員工投保重病保險的公司,為免加重負擔,已開始要求員工自行承擔6%消費稅,否則將不繼續投保。



金屬工業職工會昨日發表文告,指有一些公司通過該職工會通知員工,公司不願繼續從薪金中扣除重病保單的保費,除非員工願意承擔額外6%消費稅。

針對此事,全國民事僱員職工總會(Cuepacs)總秘書駱燕萍要求政府重新檢討政策,以豁免公司為員工投保重病保險時需多付的6%消費稅。

堅持勿簽



她也促請公司職員或職工會會員關注,若被要求簽署“自付6%消費稅”同意書,堅持不要簽。

“因為這是公司提供員工的福利保障,政府也有責任維護大眾利益。”

駱燕萍也是全國教師專業職工總會總秘書,她告訴《中國報》,教專也有發出類似要求簽署同意書,但她堅持拒簽。

她說,這廣泛影響民眾,一旦徵收消費稅,保費相應漲價,當人們停止續保,便會從收費昂貴的私人醫療轉去公共醫療,同樣加重政府醫療負擔。

她認為,政府不妨考慮豁免重病投保的消費稅,讓人們繼績享有公司醫療保障,公司或員工也不需承擔額外費用,一舉數得。”

另一方面, 大馬職工總會主席莫哈末卡立透露,目前,不少公司以公司名義為員工投保,然而,公司支付的保費已是一筆額外保障員工的費用,政府應該豁免保險消費稅。

他說,這對有良心為員工著想的公司或僱主很不公平,有關消費稅也不應該轉嫁給員工。

他強調,未來市場經濟走勢已不明朗,僱主挑戰重重,萬一部分員工拒付消費稅,僱主更加為難。

公司名義投保由公司承擔

大馬全國壽險與財務顧問協會((NAMLIFA)前總會長張晉雄碩士說,若保單是以公司名義(Group Policy)為員工投保,就應由公司支付6%消費稅,但若公司以員工個人名義投保,公司祇需支付保費,員工就得自付6%消費稅。

他受訪時指出,目前為止,以公司名義為員工投保佔多,坦白說,這些公司“給是人情,不給是道理”,當然,站在公司利益之上,這也是商界競爭手法之一,旨在招攬及留著人才。

公司有權斷保

黃啟斌律師說,公司可以自願性選擇為本地員工投保,那算是公司額外給員工的福利保障,因此,公司也有權力在必要時候中止投保。

他指出,除非是外勞或外國員工,公司就有義務或務必為外勞員工投保,否則,公司是不受法律約束,必須要為本地員工投保。

黃律師是就一些公司向來有為員工投保,一旦落實消費稅,公司得為員工支付額外6%消費稅,一些公司已有所行動,如發出通知書,要求員工簽名,以示同意支付6%消費稅,這不排除若員工拒付的話,公司或僱主也可能“斷保”一事,從法律角度分析以上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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