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文:凱里,我的鞋子借你穿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王振文:凱里,我的鞋子借你穿

巫青團長凱里又提起“社會契約”。一個經常被擺上台以回應馬來人特權爭議的官方論述。學生在面子書私訊我:“到底‘社會契約’是什么?不能修改的嗎?”



我想了想,回答道:“簡單來說,社會契約就是指以人人平等為原則,在當下特定的時空,針對社會成員如何共處達成的規範。”

學生繼續問:“那這份契約很神聖的嗎?不能挑戰也不準修改?”

“若以我們現代人的認知,‘契約’既不是神聖不可侵犯,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其實,跟人做生意簽的合約,兩個相愛的人簽的婚約,就連庭外和解籤的協議書、藝人跟公司簽的經紀約,也都是一種契約。



與其說不準修改,倒不如說應該盡量遵守所協商好的契約內容;但只要各造取得共識,契約還是可以修改的。就像凱里幾年前不也曾建議過推行新的社會契約嗎?”

“真的嗎?他有提議過?那他憑什么指責非馬來人不遵守這份契約,他自己也想過要有新的啊!”

“我想,這就是我們華人所謂的‘神又是你,鬼又是你’吧!”

“他還警告非馬來人不許再質疑社會契約,如果這份契約真那么重要,那為何我們的正規教育裡沒有提過呢?到底契約內容有哪些?”

說好的人人平等呢?

社會契約,有人視之為法律的雛形,憲法出台后,即可功成身退;有人說社會契約其實是指 1957年簽署的《馬來亞聯邦協議》,也就是當年三大種族開國諸父所達成的妥協;也有人指這份契約是一種條件交換,讓非土著獲得公民權,馬來人則可名正言順地享有政治、經濟與文化上的特權——那說好的人人平等呢?

換個角度而言,這份社會契約掀開本地種族政治的序幕。我想這是盧梭、霍布斯和洛克等哲學家當年提出社會契約論時萬萬沒料到的吧。

十指緊抓著前人在那個時空所訂下的契約不放,不願正視時代已改變的事實、拒絕為種族特權劃上句點或設下期限,等同于否定掉這片土地上的人們過去大半個世紀以來所付出的心血與努力。

這不是扶弱,是麻痺。這不是維護,是收買。

這一邊廂高喊“一個大馬”,另一邊廂又口口聲聲指責不享有特權的人不愛國、不懂得感恩。

親愛的凱里,我的鞋子借你穿穿看,再告訴我你的感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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