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全面下放反貪會提控權
(吉隆坡1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劉勝權說,有鑑于當局是在“監督和平衡”原則下,就案件調查和提控,因此政府在現階段不計劃全面賦予反貪會提控權。
劉勝權昨日以書面回答公正黨士拉央國會議員梁自堅提問時說,政府不計劃讓反貪會在不請示總檢察署下,就自行提控他人。
“這也是世界各國的做法,即不論主控官決定展開、進行或停止提控,他的決定不會受到調查機構的影響。”
調查案件機構不提控
“我國是秉持三權分立的民主國家,因此負責調查案件的機構不提控他人是最佳的做法。”
儘管如此,他說,為了方便仔細研究和跟進調查檔案,總檢察署的副檢察司被調派到反貪會總部和大部分的州屬。
他說,刑事程序法典第376條文和憲法第145(3)條款闡明,總檢察署或主控官有權針對案件展開、對照或停止提控;而反貪會官員則按照2009反貪委員會法令第7條文規定,展開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