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錯他人行李說法被推翻 經理販毒罪成死刑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拿錯他人行李說法被推翻 經理販毒罪成死刑

(檳城9日訊)一名外籍經理聲稱,他在機場領取的裝毒行李箱因名字標籤顯示並不屬于他而非他所有,但控方仍以4大理由推翻其說法,而判他販毒罪成,需受死刑!



來自南非開普敦的衛星電視安裝經理德里蘭德爾(65歲),被控于2013年10月5日上午10時20分,在檳峇六拜國際機場販運1525克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B(1)(A)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項下被定罪。

華髮蒼蒼的被告聞判后,曾回頭望向旁聽席,隨即垂下頭;被庭警押離法庭時,他一直設法東閃西躲,企圖迴避媒體攝影機鏡頭。

指不知毒品存在



檳高庭司法專員拿督諾丁指出,毒品是在一個裝滿女性衣物行李箱內被發現。被告答辯是指因該行李箱也是以塑膠膜包裹,他從行李傳送帶認領行李時,拿錯他人的行李箱,藏毒的行李箱不是他的,而且行李箱上繫綁的名片名字叫奧絲曼,不是其名字,他根本不知道毒品的存在。

諾丁說,從行李傳送帶認領行李箱開始,直至被告被關稅局人員指示啟開行李箱過程中,被告共有4個可察覺行李箱不屬于他的機會,即:從行李傳送帶取下行李時、將行李箱攜往掃描機的20至30公尺的路程當中、被告將行李箱置上及取下掃描機時。

“這不但証明被告是有意帶走該行李箱,且控方也另傳召一名關稅局官員供証指出,在當時,關稅局也發現另一個繫著被告名片的類似行李箱,被一名叫奧絲曼的女郎攜帶,而該行李箱也同樣被搜出毒品,這也証明兩人是蓄意制造混淆。”

諾丁認為,控方証據充足,被告的答辯沒撩出當中疑點,判他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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