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敦馬反對信提及 伊刑法暴行不公平 | 中國報 China Press

1994年敦馬反對信提及 伊刑法暴行不公平

(吉隆坡20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醫生于1994年向時任吉蘭丹州務大臣拿督聶阿茲表明,中央政府反對落實伊斯蘭刑事法,並強調伊斯蘭黨的伊刑法,不但造成不公平,並會導致暴行。



他說,根據研究,伊黨制定的伊刑法,無法讓沒有政治利益的伊斯蘭法律專家有信心。

“在馬來西亞,非穆斯林沒有與我們(穆斯林)為敵,反而與我們合作,甚至在伊斯蘭相關活動,給予協助。”

據“馬來西亞局內人”轉載這封誌期1994年6月8日的信件,馬哈迪提到丹州政府建議的刑事法刑罰,與中央法律的刑罰有很大的差別。



“犯下相同罪行或同謀,穆斯林被重罰,非穆斯林則獲輕罰,這是不公平的,也會導致暴行,因此,伊黨的刑事法不能被接納為伊斯蘭法律。其實它違反伊斯蘭。”

他以伊刑法下的強姦罪行,需要4名目擊證人及供證,才能提控被告,以及被姦成孕者被懲罰,強姦犯卻因沒有證人而逍遙法外為例,說明伊刑法可能造成的不公平現象。

馬哈迪指出,伊刑法的刑罰是要對各造公平,而不是為了暴行,而伊黨的伊刑法明顯不公平與殘暴,因此不符合伊斯蘭教義。

“那只是伊黨擬的法律,違反了伊斯蘭強調的公平判決與拒絕暴行原則。”

他說,如果伊黨的法律存在不公平,並在我國落實,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社群將不會相信伊斯蘭會為其信徒帶來公義,並令人對伊斯蘭有負面印象,以及破壞穆斯林的形象。

他強調,中央政府不會為了政治利益與爭取眼睛被蒙蔽者的支持,而與伊黨合謀落實不公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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