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黨訴納吉和3造案.訴狀屬刑事非民事 辯護律師:法庭沒權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公正黨訴納吉和3造案.訴狀屬刑事非民事 辯護律師:法庭沒權審

努魯依莎(右)在公正黨梳邦再也區國會議員西華拉沙陪同下,到法庭聆聽陳詞。
努魯依莎(右)在公正黨梳邦再也區國會議員西華拉沙陪同下,到法庭聆聽陳詞。

(吉隆坡14日訊)人民公正黨起訴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3造貪污及違反選舉法令案今日陳詞,納吉代表律師拿督哈法利占說,法庭並沒有司法權限聆審此案。



他指出,公正黨在訴狀的指控,是根據反洗黑錢法令(AMLA)、反貪污法令、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及1953年外匯控制法令所提出,這些法令是屬于刑事,與民事訴訟無關。

他說,公正黨也在訴狀要求援引社團註冊局法令第41項條文,表明國陣是一個不合法的政黨。

“對此,法庭沒有司法權限,去釐清或說明我的當事人涉及犯罪性質。”



針對人民公正黨指控國陣在第13屆全國大選競選費用超支,要求法庭宣判該大選成績無效及下令重選一事,哈法利占說,有關選舉的任何訴訟,都應該交給選舉法庭審理。

指違反選舉法令

他舉例,伊斯蘭黨起訴選舉委員會有關不褪色墨汁案中,審理的法庭也駁回伊黨要求整個選舉無效的申請,有鑑于此,根據聯邦憲法第118條文,即任何候選人若不接納選舉成績,可以入稟選舉高庭,向法庭提出證據,並由法庭裁決。

“所以,公正黨並沒有‘正式地位’(locus standi)起訴我當事人,而且也不合理。”

公正黨實權領袖拿督斯里安華、副主席努魯依莎和蔡添強、該黨選舉局主任賽夫丁和前瓜雪國會議員祖基菲阿末,于今年8月12日起訴納吉和3造貪污及違反選舉法令,並將納吉、巫統總秘書拿督斯里東姑安南(代表巫統)、一馬發展公司(1MDB)和選委會列為第1至4答辯人。

1MDB律師:訴訟無根據應撤銷

一馬發展公司代表律師拿督陳福川(譯音)指出,該公司本身並不是一個政黨,而且這是毫無目的和根據的訴訟案,因此不應該將該公司涉及在此案中。

他指出,反貪會在8月份發出的聲明也已經證明,26億令吉是由西亞人捐出作為政治獻金,與一馬發展公司無關。

他說,有關26億令吉政治獻金,國會公賬會、國家銀行、總檢察署和警方正著手調查中。

他說,起訴人也是根據媒體的報導提出指控,而有關報導也許是道聽途說所致,根本沒有證據。

此外,代表選委會的高級聯邦律師阿馬吉星則說,根據聯邦憲法第118條文,民事高庭沒有司法權限審理任何選舉案件。

他指出,起訴人提出的訴訟不符合普通法(Common Law)及任何的聯邦憲法。

“因此,起訴人的訴訟是一項無理取鬧的訴訟,也濫用了法庭程序,是不可繼續的,所以我要求法庭撤銷此訴訟案。”

國民3理由 要知26億來源

人民公正黨起訴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3造貪污及違反選舉法令案,週一下午繼續陳詞,資深律師湯米湯姆斯指出,大馬人民基于3項理由,想知道匯入納吉私人戶頭的26億令吉來源。

“第一個理由是,捐獻者是誰,金錢來自哪里?”

他說,第2個理由是,有關資金匯入銀行戶頭后,用在何處?而第3個理由則是,為何捐獻者捐出有關資金?

他說,納吉必須在證人欄上回答上述3道問題及接受盤問,而且起訴方已有足夠的證據。

湯米湯姆斯指出,法庭是應該聆審公正黨提出的這項訴訟,而不是撤銷此案。

“哈法利占說答辯人指控其當事人涉及犯罪性質案是錯誤的,但其實在普通法中,此訴訟案可在刑事或民事法庭內審理。”

他舉例,若有人被毆打,受害者可向警方報案,並讓有關單位將犯罪者控上法庭,同時,受害者也可入稟法庭,向涉案人士索取賠償。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莫哈末扎基在聆聽所有律師的陳詞后,擇定明年1月21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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