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公會主席:伊刑法違憲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律師公會主席:伊刑法違憲

(吉隆坡20日訊)律師公會主席史帝文迪魯指出,1993年伊斯蘭刑事法典II(2015年修正)具有分裂和歧視性,已違反不正視神權國的聯邦憲法的世俗體制,一旦正式引入法律體制勢,必重寫憲法。



他指出,伊刑法也是與刑事法同在的司法制度,造成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在法律面前受到不平等對待。

“在1988年的一宗案件中,最高法院已議決大馬法律無需遵循伊斯蘭原則,並確認大馬是世俗國,若斷肢法被帶入刑事法體制,將造成伊斯蘭刑法植入世俗體制,這或改寫聯邦憲法。”

他今日在文告說,斷肢法(Hudud)也違憲法第5(1)條文,該條文說明除依據法律外,任何人不應被剝奪其生命或人身自由,但“法律”一詞並無包含伊斯蘭法(syariah)。



文告說,這也違反了聯邦憲法第7(2)條文,闡明禁止重複審判,穆斯林在被刑事法定罪后,也有可能被伊刑法二度定罪和懲罰。

“聯邦憲法第8(1)條文也闡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伊刑法只適用于穆斯林,將造成分歧司法程序,同一項罪行下,穆斯林將比非穆斯林面對更嚴重刑罰,因此已違憲。”

“律師公會促請丹州議會尊重和遵循憲法,立即廢除1993年伊斯蘭刑事法典II(2015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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